原标题:中国发表 《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白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5日发表。白皮书指出,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无论从历史、地理还是法理的角度来看,钓鱼岛都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中国对其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
白皮书全文约7000字,分为7个部分,全面阐释了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日本窃取钓鱼岛、美日对钓鱼岛私相授受非法无效、日本主张钓鱼岛主权毫无依据、中国为维护钓鱼岛主权进行坚决斗争等内容。25日下午,新华社受权发布白皮书中英文全文,白皮书日文全文同时发表在新华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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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位于中国台湾岛的东北部,是台湾的附属岛屿,由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南屿、北屿、飞屿等岛礁组成,总面积约5.69平方千米。钓鱼岛位于该海域的最西端,面积约3.91平方千米,是该海域面积最大的岛屿,主峰海拔362米。黄尾屿位于钓鱼岛东北约27千米,面积约0.91平方千米,是该海域的第二大岛,最高海拔117米。赤尾屿位于钓鱼岛东北约110千米,是该海域最东端的岛屿,面积约0.065平方千米,最高海拔75米。
中国古代先民在经营海洋和从事海上渔业的实践中,最早发现钓鱼岛并予以命名。早在十四、十五世纪,中国就已经发现并命名了钓鱼岛。在中国古代文献中,钓鱼岛又称钓鱼屿、钓鱼台。日本最早记载钓鱼岛的文献为1785年林子平所著《三国通览图说》的附图“琉球三省并三十六岛之图”,该图将钓鱼岛列在琉球三十六岛之外,并与中国大陆绘成同色,意指钓鱼岛为中国领土的一部分。
钓鱼岛海域是中国的传统渔场,中国渔民世世代代在该海域从事渔业生产活动。早在明朝初期,为防御东南沿海的倭寇,中国就将钓鱼岛列入防区。清朝不仅沿袭了明朝的做法,继续将钓鱼岛等岛屿列入中国海防范围内,而且明确将其置于台湾地方政府的行政管辖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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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窃取钓鱼岛
日本在明治维新以后加快对外侵略扩张。1879年,日本吞并琉球并改称冲绳县。此后不久,日本便密谋侵占钓鱼岛,从1885年开始,日本冲绳县多次对钓鱼岛进行秘密调查。1894年7月,日本发动甲午战争。同年11月底,日本军队占领中国旅顺口,清朝败局已定。在此背景下,12月27日,日本内务大臣野村靖致函外务大臣陆奥宗光,认为“今昔形势已殊”,要求将在钓鱼岛建立国标、纳入版图事提交内阁会议决定。1895年1月11日,陆奥宗光回函表示支持。同年1月14日,日本内阁秘密通过决议,将钓鱼岛“编入”冲绳县管辖。
1895年4月17日,清朝在甲午战争中战败,被迫与日本签署不平等的《马关条约》,割让“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钓鱼岛等作为台湾“附属岛屿”一并被割让给日本。1900年,日本将钓鱼岛改名为“尖阁列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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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日私相授受钓鱼岛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钓鱼岛回归中国。但20世纪50年代,美国擅自将钓鱼岛纳入其托管范围,70年代美国将钓鱼岛“施政权”“归还”日本。美日对钓鱼岛进行私相授受,严重侵犯了中国的领土主权,是非法的、无效的,没有也不能改变钓鱼岛属于中国的事实。
1941年12月,中国政府正式对日宣战,宣布废除中日之间的一切条约。1943年12月《开罗宣言》明文规定,“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土地,亦务将日本驱逐出境”。1945年7月《波茨坦公告》第八条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之其他小岛。”1945年9月2日,日本政府在《日本投降书》中明确接受《波茨坦公告》,并承诺忠诚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项规定。上述事实表明,依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本投降书》,钓鱼岛作为台湾的附属岛屿应与台湾一并归还中国。
1971年6月17日,美日签署《关于琉球诸岛及大东诸岛的协定》(简称“归还冲绳协定”),将琉球群岛和钓鱼岛的“施政权”“归还”给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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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主张钓鱼岛主权毫无依据
1972年3月8日,日本外务省发表《关于尖阁列岛所有权问题的基本见解》,阐述日本政府对于钓鱼岛主权归属问题的主张:一是钓鱼岛为“无主地”,不包含在《马关条约》规定的由清政府割让给日本的澎湖列岛和台湾及其附属岛屿的范围之内。二是钓鱼岛不包含在“旧金山和约”第二条规定的日本所放弃的领土之内,而是包含在该条约第三条规定的作为西南诸岛的一部分被置于美国施政之下,并根据“归还冲绳协定”将施政权“归还”日本的区域内。三是中国没有将钓鱼岛视为台湾的一部分,对“旧金山和约”第三条规定将钓鱼岛置于美国施政区域内从未提出过任何异议。
日本的上述主张严重违背事实,是完全站不住脚的。
钓鱼岛属于中国,根本不是“无主地”。在日本人“发现”钓鱼岛之前,中国已经对钓鱼岛实施了长达数百年有效管辖,是钓鱼岛无可争辩的主人。无论从地理上还是从中国历史管辖实践看,钓鱼岛一直是中国台湾岛的附属岛屿。日本通过不平等的《马关条约》迫使清朝割让包括钓鱼岛在内的“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国际法律文件规定,日本必须无条件归还其窃取的中国领土。上述文件还对日本领土范围作了明确界定,其中根本不包括钓鱼岛。日本试图侵占钓鱼岛,实质是对《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等法律文件所确立的战后国际秩序的挑战,严重违背了日本应承担的国际法义务。
美国等国家与日本签订的片面媾和条约“旧金山和约”所规定的托管范围不涵盖钓鱼岛。美国擅自扩大托管范围,非法将中国领土钓鱼岛纳入其中,后将钓鱼岛“施政权”“归还”日本,都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在国际法上没有任何效力。对于美日上述非法行径,中国政府和人民历来是明确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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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钓鱼岛主权坚决斗争
长期以来,中国为维护钓鱼岛的主权进行了坚决斗争。中国通过外交途径强烈抗议和谴责美日私相授受钓鱼岛。1951年8月15日,旧金山会议召开前,中国政府声明:“对日和约的准备、拟制和签订,如果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参加,无论其内容和结果如何,中央人民政府一概认为是非法的,因而也是无效的。”1971年,针对美、日两国国会先后批准“归还冲绳协定”的行为,中国外交部严正声明,钓鱼岛等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中国通过国内立法明确规定钓鱼岛属于中国。1958年,中国政府发表领海声明,宣布台湾及其周围各岛属于中国。中国1992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时,明确规定“台湾及其包括钓鱼岛在内的附属各岛”属于中国领土。中国于2012年3月公布了钓鱼岛及其部分附属岛屿的标准名称。2012年9月10日,中国政府发表声明,公布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海基线。9月13日,中国政府向联合国秘书长交存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点基线的坐标表和海图。此外,中国始终在钓鱼岛海域保持经常性的存在,并进行管辖。
(综合新华社北京9月25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