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乌鲁木齐水磨沟简易审案件捆绑式办理
吕立峰
本报讯(记者吕立峰)仅用了28分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检察院日前办理的三起危险驾驶罪案采取捆绑式移送起诉,一审法院捆绑式开庭并当场宣判。该院从今年6月1日开始,实现对193起简易审案件全部出庭。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检察院经过三个月探索,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的庭审模式上积累了经验。对于同罪名或案情比较简单的案件实行捆绑式起诉,一名公诉人承办的几起案件同时移送法院起诉,几名公诉人承办的同罪名案件同时移送法院起诉,由法院采取捆绑式开庭,既减少了多名公诉人在法院等候开庭时间,同时也有利于审判员量刑公平。
检察院捆绑式公诉,法院实行捆绑式开庭,有几个明显特点:审判员核实被告人身份信息、强制措施时,同时询问数名被告人,并只询问被告人收到的起诉书中相关信息是否正确;在法律允许公开的环节采用多名被告人一并进行的方式,宣读起诉书时仅对事实部分及所依据的法律部分同时进行,发表公诉意见时对同罪名的被告人定罪部分一并进行,分别发表量刑意见;在法律允许公开的法庭调查环节采用逐一调查的方式,对多名被告人分别进行讯问、分别出示证据;情节轻微的刑事案件尤其是危险驾驶案件的被告人往往主观恶意不大,案发后负担较重,当庭宣判有利于减轻其心理压力,同时也提高了审判效率。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检察院检察长李岩表示,捆绑式公诉是简易程序出庭的一种尝试,要进一步规范开展简易程序出庭工作,在确保案件办理质量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相关工作机制,简化工作程序和内容,增强公诉人员出庭公诉的能力,提高办理简易程序案件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