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只因工程没给他
钱军 李晓萍
“我家门口的工程,只要我能操作,当然应当发包给我”,海安人楚某由此想法发展到过激行动,最终导致犯罪。9月6日,江苏省海安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楚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楚某尽管只有小学文化,但头脑灵活的他通过刻苦钻研,成为安装电信工程的一把好手,并做起了老板。多年来,楚某家附近的电信安装工程基本由其承包。他潜意识里逐渐形成一种“垄断”心态:只要在他家附近的相关工程,就是在他的势力范围内,任何第三人不得介入。
城东镇某住宅小区位于楚某家门前,根据配套需要,海安移动公司将在此实施光纤入户安装工程。经过相关程序后,移动公司把该工程发包给某电信工程公司,未发包给楚某。2012年3月6日,为达到迫使海安移动公司解除与电信工程公司之间的施工合同,将工程转让给其承包的目的,楚某冲至花苑住宅小区工地,公开强行拆卸了电信工程公司已安装于该小区内的分纤箱,将其中的8只扔进河里,另外16只藏匿于家中。经鉴定,物品价值合计人民币469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