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检察ATM机”律师用了都说好
何南宁 王菲
本报讯(记者何南宁 通讯员王菲)9月18日,记者在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检察院采访时得知,该院与专业公司联合研发的人机交互触摸式系统“网上检察院”已完成一期设计并投入试运行。目前,“网上检察院”的多媒体终端已进驻4家规模较大的律师事务所。
该院的“网上检察院”不同于一般公众理解的检察院网站,而是依靠其多媒体终端,使用者可以通过网络与检察院进行互动的一套电子系统。将多媒体终端安装在律所,律师就可以通过它的强大功能与检察院开展业务往来。
“‘网上检察院’的多媒体终端不仅在外形上与银行的ATM机相似,两者的使用效果也可以类比。银行在人流集中的地方设置ATM机,是为了让顾客不必总往银行跑。我们在律所安装的终端机,可以让律师轻点触摸屏,就将文件上传,即时发送到检察院的服务器,减少从事务所到检察院之间的奔波。这种‘检察ATM机’,律师用了都说好。”该院副检察长徐立飞告诉记者,“网上检察院”的多媒体终端集合了电脑、高清摄像头、麦克风、二代身份证扫描仪、文档高拍仪等设备,采用多点触摸屏,还为代表委员、律师和当事人设置了对应不同权限的登录方式。
先期进驻4家律师事务所的“网上检察院”多媒体终端已在实践中证明了它的价值。代理刑事、民事申诉案件的律师,可以通过该终端将审查材料传送至检察院,由检察官进行初审,初审认为符合条件的案件,正式受理时律师再上门提交材料,大大减少了律师的来往奔波。多媒体终端自带的文档高拍仪使海量案件材料的上传变得方便快捷,甚至随心所欲。律师如果认为一份材料有必要让检察官看看,则不论是否工作日、是否上班时间都可以“随传随到”。除24小时案件信息查询外,阅卷、视频对话等事项都可以在终端机上进行预约,在线视频对话也很方便。
前不久,郭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其家属不满同案犯量刑较轻,委托律师提起刑事申诉。律师通过终端机将案件材料传至虎丘区检察院。该院控申部门审查认为,另一名被告人系因立功得到从轻量刑,原审判决并无不当。而在郭某家属和律师应约来到检察院之前,不立案审查通知书和释法说理预案就已准备妥当。
据了解,该院计划将更多的“网上检察院”多媒体终端送入律所、社区和学校。“它的发展目标是更智能更专业化,成为我院延伸触角、强化宣传、服务基层、接受监督的重要工具。”该院检察长顾雪荣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