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进行到底
近年来我院积极探索,与市公安局、司法局及法律援助中心联手,形成了以律师全程介入、社会调查、非犯罪化处理、社会帮教管理四项机制为主要内容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新格局,收效不错。
建立律师全程介入机制,确保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诉讼的每一个阶段都有律师帮助。与市司法局、公安局会签文件,建立律师全程介入未成年人案件机制,并会同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在辖区律师事务所挑选律师组成了法律援助律师库,由公安分局在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第一次讯问或者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即联系法律援助中心为没有委托律师的未成年人指定律师,并保障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会见权,在审查逮捕、起诉阶段的讯问在场权、阅卷权和提出意见权。
建立以援助律师为主体的社会调查机制,为逮捕必要性和量刑建议提供合理建议。援助律师通过走访、笔录等形式收集未成年人的家庭情况、监护条件、犯罪前后表现等情况,并填写社会调查表,形成社会调查报告,有效解决了检察机关逮捕必要性证据和量刑建议证据缺乏的难题。2011年以来,我院“女子办案组”共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审查逮捕案件36人次,律师介入后建议批准逮捕15人,建议不予批准逮捕或者提出其他建议21人。我院审查后,采纳律师批准逮捕建议14人,采纳率93%;采纳律师不批准逮捕建议19人,采纳率90%。
建立非犯罪化处理机制,避免对未成年人的成长产生不利影响。未成年人一旦形成犯罪前科,将对其未来的成长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为了把对未成年人的影响降到最低,在审查逮捕阶段,我院对法定可以不以犯罪论处的、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处罚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以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的方式进行非犯罪化处理。2011年以来,我院“女子办案组”办理的36件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中,以不构成犯罪为由决定不批捕6人,其中对达到构成犯罪标准,但因其是初犯或具有自首、立功、退赃、坦白、和解等情形的涉案未成年人作非犯罪化处理的9人,避免了其形成犯罪前科。
建立社会帮教管理机制,帮助失足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为将维护未成年人权益进行到底,我院积极会同不捕、不诉未成年人所在学校、工作单位、社区以及居(村)委会等部门建立社会帮教管理机制,通过签订帮教协议书、开展不良心理和行为矫治、提供入学就业帮助等形式,促使其顺利融入社会。同时,为深化该项机制,我院还将会同教育、民政、妇联等部门,制定《不捕、不诉未成年人帮教管理办法》和《未成年人关爱基地管理办法》,推动建立未成年人关爱基地,构建全区社会帮教管理体系,促使不捕、不诉未成年人社会帮教管理机制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