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完善机制,把“两法”衔接推向深入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以下简称“两法”)工作机制的衔接,既是行政执法职能的延伸,又是行政监督、检察监督职能的前置,该机制的建设,对推进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大作用。2012年初,我院通过积极走访、深入调研,于3月14日牵头召开了首次联席会议,促成我县“两法”衔接机制的建立。具体做法如下:
一是建章立制,加强培训,从制度上树立“有案必移、有案必送”的意识。为保证“两法”衔接工作顺利开展,我院先后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法律规定》、《案件移(转)送程序》等制度。同时召开培训大会,认真解读“两法”由来、发展及其相关的规定,并结合我县的实际制定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监督活动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施方案》,组织他们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逐步提高他们对打击犯罪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
二是召开联席会议,统一认识,共同研究执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各成员单位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另外,我院与县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还每一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过会议,制订了统一的报表文书格式,明确规定了在查办移送案件时如何进行规范协作和使用报表文书。
三是建立共享机制,互通信息,及时监督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需要报送检察机关备案。但鉴于现阶段移送案件的条件和标准比较笼统,对刑事立案标准的认识存在一定分歧,有可能导致应当移送刑事司法机关的案件没有及时移送。为此,我们经常到行政执法单位走访查阅案卷和台账,及时加强沟通,规范和监督案件的移送情况。在深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查阅案卷时,监督了一起涉案金额为8万余元,损害100多户农民利益的销售伪劣产品案,3名嫌疑人被立案侦查。
四是提前介入,积极调查,防止证据灭失。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处行政违法案件时发现可能涉嫌犯罪的,可以邀请公安机关派员提前介入案件的调查,对可能涉及到犯罪的重大事故、重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在相关职能部门调查处理的同时,要通知检察院及时介入,防止证据灭失,并对其是否涉嫌有渎职犯罪行为进行调查。我们在提前介入销售假化肥案时,经阅卷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公安机关补充相关证据。并及时和工商部门进行了沟通,分析了案件证据情况和该类案件定罪的证据标准。该案经补充侦查后起诉到法院,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