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抽丝剥茧还原村官敛财路线
研究案情,制定审讯对策
2012年2月14日,经沂南县检察院公诉,被告人田中禾被沂南县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
2011年初春的一天,该院收到的一封举报信,上称:县经济开发区某村支书田中禾在领取该村200余亩土地征用补偿款过程中,虚报冒领土地补偿款40万元,并将钱打入一肖姓女子账户,后据为己有。
根据举报信上写的时间、地点、作案手法、涉案数额等内容,检察官认为该线索成案可能性很大。检察长随即抽调反渎、反贪三名干警进行侦查。随着侦查的步步深入,检察官揭开了田中禾敛财的黑幕……
通过追查村里集体账户,检察官确认该账户分别于2009年10月17日和10月22日先后两次打进来150万元和67万元,两笔款项均属土地补偿款。两天后,该账户被提走了40万元。办案检察官又调出肖姓女子的账户一核对,结果,此消彼长,肖姓女子的户头一次打进40万元。
连续一个多月的缜密初查,办案检察官剥茧抽丝,终于将一团乱麻般的“线路图”梳理出了头绪,案情初露端倪。
依据这些证据,同年3月4日,办案检察官将犯罪嫌疑人田中禾传唤到案。几个回合下来,他就败下阵来,交代了犯罪事实。原来,2009年下半年,有三个企业通过招商引资到该县经济开发区投资建厂,需要占用该村土地217亩。田中禾在明知土地补偿款仅需100多万元的前提下,利用协助政府发放地上附着物补偿款的便利,将土地征用补偿款提高至217万元。该县经济开发区将土地补偿款拨付给该村后,他将其中40万元据为己有。
当检察官问到40万元的去处时,田中禾称:“我让村会计将40万打到情人小肖的银行卡上,先后还了三个人的借款,还给孩子买了一辆车,剩下的都被我花了……”
自以为做得天衣无缝,到头来田中禾还是没能走出“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古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