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行政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2012年年会暨“行政强制法的实施与行政审判”主题论坛在哈举行
本报讯 记者郭毅 9月13日,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行政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2012年年会暨“行政强制法的实施与行政审判”主题论坛在哈尔滨市举行。这是行政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2009年11月在海南成立并在海口成功举办两届年会后,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异地召开的第三届年会。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会长沈德咏致信祝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副会长江必新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常务理事、行政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主任、海南高院院长董治良作行政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工作报告;黑龙江高院院长张述元出席会议并致辞;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贺荣出席会议并主持开幕式;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赵大光在会上作总结讲话。
沈德咏常务副院长在贺信中指出,行政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自2009年11月正式成立以来,成功举办了两届年会和论坛研讨活动,对繁荣学术研究、指导司法实践、让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持行政审判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沈德咏常务副院长强调,行政审判对化解“官”民矛盾、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用巨大。行政强制行为是直接关乎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领域,也是困扰当前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影响司法公信力的突出难题。本届年会的主题,找准了群众关切问题与人民法院工作的结合点;开展专门的研讨活动,对促进行政审判实践和行政审判理论的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沈德咏常务副院长要求,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为指导,紧紧围绕事关人民司法事业长远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王胜俊院长在全国大法官研讨班和新任中、基层法院院长培训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通过积极履行审判职能,进一步维护国家法治的统一、尊严、权威,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江必新副院长指出,行政强制法对保障依法正确行使行政强制权、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法治国家建设有着深远意义。
江必新副院长要求,要正确把握审查行政强制行为的司法政策,处理好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与促进行政相对人自觉履行行政义务的关系;处理好维护公共利益、社会秩序和保护个人合法权益的关系;处理好行政强制权谦抑节用与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的关系;处理好强化对行政强制权的监督与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强制权的关系;处理好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处理好服务大局与依法办事的关系;处理好能动司法与贯彻“裁执分离”原则的关系。
行政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主任、海南高院董治良院长在工作报告中总结了一年多以来行政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的工作,向大会报告了本次年会暨“行政强制法的实施与行政审判”主题论坛的组织情况和专业委员会2012年工作计划。
记者在会议上获悉,行政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于今年3月份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下发了征集论文的通知。论文征集,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国各地法院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会务组共收到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高院报送的论文298篇。
经行政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组织资深法官、知名学者初评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复审,评选出86篇优秀论文,其中一等奖6篇,二等奖15篇,三等奖25篇,优秀奖40篇;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报送的论文数量,授予排名前8名的高院优秀组织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