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相对集中行政强制执行权的重要意义
□程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
探索建立相对集中行政强制执行权的重要意义在于:有利于廓清行政权与司法权的边界;有利于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有利于提高行政效能;有利于维护司法权威。建立相对集中行政强制执行权对于我国现行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将产生影响,需要在制度设计上进行相应调整:一是我国现行行政强制执行模式将要调整为由享有相对集中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为主,个别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为辅,人民法院仅负责诉讼案件审判和对非诉讼执行案件的审查;二是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主要是享有相对集中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以及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个别行政机关;三是在执行程序设定上应包括三个方面: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强制执行权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程序、非诉讼执行程序以及诉讼执行程序。
(摘自一等奖论文《相对集中行政强制执行权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