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假冒Crocs商标及行受贿案开庭
大洋新闻 时间: 2012-09-26来源: 信息时报 作者: 刘伟超
茶山假鞋案庭审现场。通讯员 供图
□信息时报记者 刘伟超 通讯员 刘建
昨日,备受社会关注的东莞茶山假冒Crocs注册商标制假,以及行贿受贿案件在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开庭。庭审中,张某松、郭某明等六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但对案件中查出的货物价值认定方式等问题存在不同看法。法庭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及辩护人的意见,将待合议庭合议后择日宣判。
生产假冒Crocs鞋
案值56433012元
据公诉机关指控称:2011年9月份,吴某超在本市茶山镇上元上周塘村设立超越鞋材加工厂,伙同被告人冯某军、李某良非法加工生产假冒Crocs品牌鞋子。
2012年5月24日,东莞市公安局茶山分局对上周塘村超越鞋材加工厂进行检查,现场查扣假冒Crocs品牌鞋材和成品一批。其中成品鞋3891双、半成品31441双。当场抓获吴某超、冯某军、李某良。同日,对张某松等人位于万江区流涌尾村一仓库进行检查,当场查扣假冒Crocs品牌成品鞋116871双。经东莞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核定,这批假冒Crocs品牌成品鞋子,案价共56433012元。
经检支队大队长
收受贿赂共3万元
自2008年8月开始,被告人邓某任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支队二大队大队长,负责对市场流通领域中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工作。
2010年12月,邓某带队查处郭某明等人在高埗镇芦村的两个仓库,现场查获冒牌鞋子7000多双。但是邓某等人只查扣了其中的3000多双,对于余下部分没有依法查扣。2011年春节前,郭某明邀请邓某等四人吃饭。邓某答应帮郭某明降低处罚并收下郭赠送的2万元现金。2012年3月,邓某又收到郭、吴二人赠送的1万元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