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非税收入管理条例10月实施 乱收费被禁止
龙虎网讯(唐璐璐)25日下午,人民网从江苏省财政厅获悉,《江苏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将于2012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明确了非税收入的内容,并明确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取消、停止执行本省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降低执收标准,减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负担。同时该条例还对政府行为套上“紧箍咒”,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不得向执收单位下达非税收入执收指标,“乱收费”被禁止,对有规定用途的非税收入也不得挪作他用。同时该条例在国内同类立法中首次引入绩效管理理念,加强监督执行。
据介绍,《江苏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经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条例将非税收入的管理范围分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其他非税收入六大类,并将不体现非税收入属性的社会保障基金、债务收入、住房公积金排除出非税收入管理范围。
该条例明确对公众权益的重视,要求江苏省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布纳入非税收入管理的具体项目目录,同时要求执收单位应当公示执收的非税收入执收依据,对违法执收非税收入的,缴款人可拒绝缴纳并向有关部门举报,对可能存在的违法执收以及误缴误征非税收入等情况,应当办理退付。
该条例还对政府行为进行了约束,非税收入实行收缴分离,执收所需费用纳入本部门财政预算,不得在执收的非税收入中坐支,不再是“谁收费、谁使用”。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得隐瞒和虚增非税收入,更不能挪用有规定用途的非税收入。
该条例作为江苏省财政领域一部重要的地方性法规,填补了江苏省财政管理的立法空白,为非税收入的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据统计,2011年江苏省非税收入5431.96亿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中非税收入1024.37亿元,占全省非税收入的比重为18.86%,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比重为19.9%。
来源:人民网编辑:吴鑫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