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依法推进社区公共文化服务
本报讯 (记者 王海燕 简工博 通讯员 冯丽华)昨天,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继续举行,对相关法规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云耕出席会议。(下转第6版)(上接第1版)今后,对社区居民在公共场所自发组织的健康有益的公共文化活动,文化行政部门等将给予支持和引导,但要求这些活动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和社会公德,避免“扰民”,这是进入二审的《上海市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规定(草案)》新增设的规定。
该法规草案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文化行政部门可以采取购买服务、项目补贴或奖励等方式,鼓励和支持各类社区群众文化团体和个人,为社区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以丰富社区居民文化生活。对于群众自发组织的文化活动,法规草案规定,支持社区居民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开展健康有益的公共文化活动。同时要求,居民参加社区公共文化活动,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和社会公德,避免影响其他居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对违反规定的有关行为,法规草案也增加了相应的罚则,如社区公共文化设施未按规定的最低开放面积对公众开放的,未公示收费项目价格的,对国家规定的免费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实行收费的,都将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对挤占、挪用社区公共文化设施的行为,法规草案规定将由文化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绿化市容局局长马云安所作的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工作情况的报告,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周波所作的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并对《上海市信访条例(修订草案)》,以及《上海市推进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条例(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培生出席会议,副主任胡延照主持会议,副主任钟燕群、杨定华、蔡达峰、郑惠强出席会议。常务副市长杨雄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