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增加对“永久性绿地”的保护
龙虎网讯(记者黄敏)在昨天的省人大常委会上,《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条例中增加的对“永久性绿地”,“绿色廊道”保护的特别规定让人眼前一亮。
委员们认为,那宁是国家园林城市,广大市民非常重视城市绿化,积极参加绿化管理工作。但是,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城市绿化工作面临的情况,社会各界呼吁加强绿化工作,特别是与创建国家生态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打造绿色都市的要求不相适应,也不能适应管理工作,因此需要对1999年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南京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条例明确了城市绿化管理主体及其责任,增加了对“永久性绿地”和“绿色廊道”的保护的特别规定。其中,条例的第三十条规定,“城市已建成的面积在一万平方米以上的绿地,由市人民政府确认为永久性绿地。永久性绿地不得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
在第三十七条里,也对行道树形成的城市林荫道予以了保护。“由市民、政府确认为绿色廊道,绿色廊道的树木,除抢险救灾、死亡或者存在安全隐患需要更新外,不得砍伐”。
“让绿色不再人为减少”的理念贯穿整个条例,在对大修剪、移植或者砍伐树木以及古树名木保护等方面也作出了更为细致的规定。
来源:新华报业网编辑:吴鑫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