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官员不得兼任医院领导
改革,必然要对现有从业人员带来冲击与变革。记者留意到,此次医改,涉及县级公立医院的管理体制变革。改革后,县级公立医院管办将分开,院长实行选聘制度,院长收入与职工收入挂钩,原则上不得超过员工平均收入的4倍。
关键词:管办分开
根据改革方案,各县将成立县级医院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医管会),作为县级医院管理的决策机构,决定县级医院发展规划、院长选聘与薪酬制度等重大事项,医管会主任由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相对独立的“医管办”,承担医管会日常工作,监督县级医院运行,制定考核方案对县级医院实施绩效考核。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县级医院领导职责。不能又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省医改办有关人士解释说。
关键词:院长选聘制
改革后,县级公立医院院长将实行选聘制度,院长由医管会聘任,副院长由院长提名推荐,医管会聘任。建立院长收入分配激励制度和任期目标责任制,院长年收入原则上不超过医院职工平均年收入的4倍。
县级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强化经营管理责任,重大决策须经医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医院执行医管会的决策,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和人事管理权、内部机构设置权、副职推荐权、中层干部聘任权、收入分配权等多种自主经营管理权。
关键词:人才引进
这次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其中一项是加强县级公立医院人才队伍建设,吸引好医生到县级医院执业。
今后,将建立城市三级医院向县级医院轮换派驻医师管理制度,放宽多点执业规定,鼓励和引导城市大医院在职或退休的骨干医师到县级医院执业。通过政府支持、职称晋升等措施,吸引优秀人才到县级医院长期执业。健全护士准入制度,到2015年,争取县级医院医护比例达到1∶2。
本版稿件由都瑞本报记者吴碧琦郁宗菊采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