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甘肃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解读
为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提供新的有力保障
——《甘肃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解读
《甘肃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下面简称《条例》)已于2012年8月10日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省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对于促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省进程,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条例》出台的背景
法制宣传教育是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保障。为加快我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建设,1998年7月24日,甘肃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甘肃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条例自颁布实施以来,对规范我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促进法制宣传教育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治省进程,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越来越完善,对公民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我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发生了重大变化。新的形势和任务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需要通过修订条例加以反映;在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创造和积累的一些好经验和成功做法需要通过修订条例予以肯定;当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面临的新矛盾和问题需要通过修订条例加以解决。因此,有必要通过修订条例,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目标任务、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内容加以修改、补充和完善,确保我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规范有序发展。
二、《条例》起草的过程
2010年,省司法厅提出了修订《条例》的立法建议,得到了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和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省政府法制办的大力支持。此后,开展了《条例》修订相关调研和草案起草工作。几年来,先后召开座谈会、专题研讨会和专家论证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进行深入分析论证。2011年,组织考察组赴省内和省外部分地区进行立法调研,了解《条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学习兄弟省市的先进经验,总结提炼我省的一些成功做法。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对条例进行反复修改论证,初步确定《条例(草案)》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2012年4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报省人大审议。审议过程中对《条例(草案)》进行了更加深入的研究和修改,经8月10日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
三、《条例》主要特点
新修订的《条例》共24条,在保持和继承原条例基本原则和精神的基础上,在很多方面进行了补充完善和提炼总结,进一步明确了富有时代特色的新理念和新要求,为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了新的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