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甘肃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将重新修订
《甘肃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将重新修订
记者吴少华
每日甘肃网-科技鑫报讯昨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省政府提请审议的《甘肃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
200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颁布后,1994年出台的《甘肃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也将重新进行修订。据悉,目前,我省财政科技投入较低,2010年,省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经费占本级财政经常性支出的比例仅为0.74%。针对我省科技投入总量偏少,科技风险投资发展缓慢的现状,该条例修订草案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省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经费占本级财政经常性支出的比例应当达到1.5%以上。”此外,《条例》的修订草案还增加了“全社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经费应当占国内生产总值2.2%以上”的内容。修订草案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对具有突出成就的高层次人才在科研条件、住房安置等方面给予优惠。在艰苦偏远地区或者恶劣环境工作的科学技术人员,所在单位也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补贴,并提供其岗位或者工作场所应有的职业卫生健康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