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打砸者不逍遥法外,法律红线才能被敬畏
文/任伟
9月22日晚,深圳福田警方在微博上发布通报,公布视频抓拍到的20名涉嫌在“保钓游行”中破坏公私财物人员的图片,敦促他们尽快投案自首,并请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警方将予以奖励。据了解,截至23日晚8时许,福田警方共接到举报电话350多个,5名被公布的涉嫌人迫于法律威严,向警方投案自首。
日前发生在深圳、西安等城市的“保钓游行”中,出现了部分情绪表达失控的过激行为,一些人打着“爱国”和“反日”的旗号,打砸同胞的日系汽车、抢掠日资超市中的财物。当这些打砸抢者还沉浸在“目的正确”的沾沾自喜和“法不责众”的侥幸中时,深圳福田警方公布20名嫌疑人的图片,无疑是告诉那些企图躲避在“爱国”旗号下的违法犯罪者:公民表达个人诉求必须遵守法律,否则,必然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公民借助这次“保钓游行”表达自己维护祖国领土完整的诉求是值得肯定的,游行队伍通过标语、口号和旗帜等充分表达了自己对日本企图“国有化”钓鱼岛的丑恶行径的不满。可以说,“保钓游行”得以举行,为今后公民表达个人诉求提供了合理合法的途径。然而,这次游行中出现的打砸抢烧等过激行为,则给整体素质显著提高的公民群体抹黑,给渐渐显露的公共参与意识贴上了“容易失控出事”的标签,这可能导致公民游行在“迈出一大步”后,又不得不因为游行中的打砸抢烧等过激行为而又往后“退几步”。因此,那些在游行中肆意破坏同胞财产的人,不仅违反了法律,而且破坏了公民参与、影响社会公共议程的发展。
福田警方公布20名在游行中打砸的犯罪嫌疑人照片,有效地震慑了那些企图打着“爱国”旗号损害他人利益和违反国家法律的过激行为。这也让在游行中聚集起来的人们渐渐形成一种公民共识,那就是,公民参与公共事件和表达诉求必须遵守法律,假借游行示威之名而故意违反法律的犯罪分子,绝不会逍遥法外。只有这样,公民对公共事务的参与,才会逐渐理性、有序,个人权利才能得到更多的尊重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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