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长沙县:个人缴费40元可享更好医保待遇
红网长沙县站9月26日讯(分站记者 寻芳)“个人只需缴纳40元,即可享受到更好的医保待遇!”记者从昨日召开的2013年度长沙县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缴动员会上获悉,2013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即将开始,时间从10月1日至12月31日,凡参保居民需抓紧办理相关手续。
2013年长沙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由290元/年提高到300元/年,各级财政补贴为260元/年,居民个人缴纳标准由每人每年3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0元。“虽然个缴费用较上年度增加10元,但参保居民在医保的政策待遇上将变得更好。”长沙县人社局医保中心负责人介绍,截至8月31日,全县累计获得医疗报销的达64135人次(其中住院54888人次),产生医疗费用2.83余亿元,补助医疗费用1.17余亿元,住院报销费用比去年同期增长27%,受益面不断扩大。
另外,今年长沙县新增定点医院9家,居民就医更加方便;扩大重大疾病的救治面,将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的救治种类由原先的4种增加到现有的7种,并增加了儿童白血病、重症精神病等重大疾病的救治政策。
[稿源:红网]
[作者:寻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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