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儿子死亡获赔169万 男子造假骗法院继续索赔
法院是给当事人解决困难、维护权益的机关,但竟有人把法院当成了欺骗对象,让法院也做了一回受害者。根据调查,被告人通过伪造其他法院的公章实施欺骗。近日,凤阳县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据介绍,本案源于2007年6月发生于宁波市镇海区的一起故意伤害案。在当地打工的凤阳人王某,因琐事和魏某等人产生矛盾,双方发生殴斗,恰好王某同事周某途经此地,见同事被殴打,遂上前阻止。没想被人殴打造成颅脑损伤死亡。 2009年11月,案发当地的宁波市镇海区法院判决魏某等人共同赔偿周某165万余元。后周某所在公司代为支付工伤补偿款等给周某共计169万余元,其中包括人身损害赔偿款项。
本来被害人亲属的合法权益已得到维护,可2010年2月21日,被告人父亲周守明代理儿子向凤阳县法院起诉王某。理由是周某因救助王某受伤,王某系受益人,要求王某补偿周某165026元。为使法院支持诉讼请求,周守明伪造了事发当地法院执行局公章,并在伪造的情况说明上加盖印影。证明中表述,周某家人除领到工伤补偿款外,并未领到任何人身损害赔偿款。
2010年9月,凤阳县法院依据被告人周守明提供的伪造的情况说明等材料,判决王某补偿周某16万元。对此,凤阳县法院表示,当时对这份证明并没有过多怀疑。所幸因检察机关就此案提起抗诉,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凤阳县法院于今年8月份再次重新调查并审理,确认被告人周守明的造假行为。当时宣判周守明犯有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但鉴于被告人投案自首并退出赃款,法院依法对其免于刑事处罚。(安徽商报 王永民、刘克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