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村民售假羊毛衫被判天价罚金 当事人不满上诉被驳回
中广网北京9月26日消息(记者张毛清 孙莹)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第一回应: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郴州农民李清卖山寨羊毛衫遭遇"天价罚单"一案,在今年5月重审判决结果出来后,李家上诉至内蒙古高院。对于李家的上诉,内蒙古高院日前已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昨天(25日)晚上通过其他一些渠道终于联系上远在内蒙古的李清的代理律师王福奎。王福奎说,前天(24日),他还有李清的爱人和李清一起见了一次面。他说今天(26日)上午,他将向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诉书"。通过申诉书,他一再表明,虽然现在已经有终审裁定结果,但是他自己认为坚持要认为这个案件,用八个字来陈述就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他讲了几个观点,第一个他首先谈到案件的管辖权问题,他说一审法院也就是鄂尔多斯中院对这个案件没有管辖权,涉及到侦查和公诉、审判都是违反法律的管辖规定。第二个他认为李清只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没有构成假冒注册商标这样一个罪名。第三个就是李清在接受审讯的过程当中,他提供了同案被告人周金柱,就是另外一个被告姓名和联系方式,这应该从法律的层面上讲他算是一种立功行为。但终审裁定的时候对于这些都没有采纳。
王律师告诉我记者,李清的妻子李红英现在给别人打工,在一个服装市场里面给别人打工,每个月的工资大概是一千多块钱。从这个角度考虑,他家里现在经济状况困难,王律师答应这次的申诉免费提供。对于这种终身裁定的结果,李清的妻子李红英一直表现出很无奈的言语和态度,她表示要反复的提出申诉,而且会把这种申诉一直坚持下去,绝对不会放弃。
刑期缩短了,罚款减少为原来的1/10这样一个终审裁定,专家是怎么判断的?
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来看,可以从三个方面分析,首先对于李清销售假冒商标商品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实际上是没有争议的。在这个案件从发案到几次开庭审理,李清都供述他销售假冒的鄂尔多斯和恒源祥这样羊绒衫的行为是确实存在的,法院认定他构成的是假冒注册商标罪。
根据最高法司法解释规定,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罚金的数额一般是在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或者按照非法经营数额的50%以上、一倍以下确定。此前,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中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价格无法查清,所以适用吊牌标价来计算非法经营数额,所有扣押羊毛衫的吊牌标价共计是4300多万,依据这个数额判李清五年有期徒刑,2100多万元的罚金。而被告人和辩护人都强调说,实际销售价格是每件羊毛衫在130、40元,通过淘宝网和实体店销售了460多件,获利仅一万多元。此案重申之后法院判决李清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199万多元,终审法院是维持了这一结果,专家分析认为说这个数额是否合理合法,主要是看法院对非法经营数额的计算方法是否合理,显然此次这个法院没有完全按照吊牌的标价来进行计算,所以这个罚金数额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李清的妻子李红英表示,将继续委托代理律师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专家认为,目前,这个结果不好判断。是否会改变这个结果,不好来做这样的判断,在高院开庭或者是是否受理专家是无法判断的。但是专家指出,法院对这一类案件,特别是有罚金、巨额罚金这样的案件进行审判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到被告人是否有偿付能力、是否有交这个罚金的能力、如果他一辈子都还不起等于这个判决是一纸空文,判了也白判,不能起到真正的法律要达到的作用和效果。专家建议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的时候,要充分的考察被告人是否有经济基础能够交还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