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无证“全科医生”长沙县开诊所 涉嫌非法行医被诉
红网长沙9月26日讯(通讯员 张吟丰 刘立新)为谋取私利,乡村医生未取得相关的资质便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被卫生行政部门处罚2次以后,仍我行我素,继续非法行医。9月25日,涉嫌非法行医罪的王某被湖南省长沙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今年49岁的王某,系怀化市沅陵县人,2004年12月,王某取得了沅陵县卫生局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但身份证号码却是其女儿的。2006年5月,又取得沅陵县卫生局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三年。随后,其成立了“明溪口镇黄秧坪村卫生室”在当地开展行医活动。
为赚取更多的利润,王某决定赴长沙“淘金”,并于2006年6月在长沙县暮云镇开办了一家“花园利明诊所”的医疗机构。在明知持该证在长沙县开办医疗机构是法律不允许的情况下,王某仍大肆宣称自己是一名“全科医生”,临床经验丰富,并可治疗各种疑难杂症,甚至还单独做人流手术。因未有在长沙县行医的资格证书,其先后于2007年和2009年被长沙县卫生局行政处罚过两次,共处罚人民币14000元,但依然没有让王某认识到自己的非法行为。今年4月,长沙县商务卫生和食品药品行政执法大队再次查处其非法行医,随后将该案移送长沙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表示,《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他同时提醒广大群众,如需要看病治疗,应到正规场所、合法行医的地方,以免贻误治疗时机。
[稿源:红网]
[作者:张吟丰]
[编辑:贺冠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