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南高院通过金融案件审判力推金融改革
法制网郑州9月26日电 记者 邓红阳 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召开的金融审判工作座谈会上,院长张立勇表示,要充分发挥法院规范、引导、预防、惩治的职能作用,积极促进和保障金融业的健康协调发展,增强金融业对经济社会的支撑能力,切实维护金融安全,不断推动金融改革创新。
会上公布的河南省高院《关于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职能支持中原经济区建设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全省法院实现金融案件统一审理,归口指导,全部金融案件都交由金融审判庭审理,未设立金融审判庭的法院,要组成专门的金融合议庭。金融审判人员一般不再审理普通民商事案件,要把精力全部放在金融审判和为金融企业服务上。
河南省高院在意见中要求,各级法院要加强与金融行业协会的沟通,把社会法庭办到银行业协会、保险业协会等行业协会中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金融纠纷中的协调作用。同时,要尝试向金融企业派驻联络员,方便金融企业与法院沟通,也便于人民法院了解金融企业的司法需求,更好地延伸能动司法的服务效果。全省法院要设立金融专家咨询库,将辖区银行、保险、证券、期货、典当等行业的专家纳入咨询库,在审理涉及行业规范、经营规则和行业惯例运用的金融案件时,要征询金融专家的意见。
河南省高院在意见中承诺,对审理案件中发现的有引发全局性、系统性风险可能的,如担保公司吸收公众存款、高息放贷,破产案件中的“假破产、真逃债”等问题,要主动向社会及金融监管部门披露,协助做好防范措施,保障金融安全。
与会的河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李克指出,河南省高院意见的出台,既是维护省域金融安全的需要,也是助推中原经济区建设发展的需要,必将推动全省法院服务金融业水平再上新台阶。他建议,全省法院今后一个时期要更加注重依法保障金融债权,更加注重制裁金融违法违规行为,更加注重规范金融交易秩序,促进市场诚信机制的建立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