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同居关系不合法 给付彩礼应返还
近日,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同居析产纠纷案件。有效地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维护了地方和谐。
据六安网报道,2008年5月,年经19岁的女青年刘某经人介绍认识了25岁的张某,双方建立了恋爱关系。不久两人便同居生活,同年11月,刘某怀孕,双方家人商量先举行结婚仪式,等刘某达到法定婚龄再登记结婚。两人顺利“结婚”,2009年5月生育一子。本以为生活就此幸福、美满。可随着孩子的出生,工作和生活的重担让两位年轻人束手无策。伴随着无休止的争吵和相互猜疑,刘某不堪忍受,于2011年5月搬回娘家居住。2012年6月21日,张某起诉至裕安区人民法院,要求“离婚”。法院告知张某因两人一直没有领取结婚证,两人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仅能处理双方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后张某提出要求女方返还彩礼28000元并主张抚养小孩,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承办法官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未经结婚登记的同居行为,应当视为一般同居关系,不属于法律调整和保护的社会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为此,仅就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进行了处理,经过法官长达4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两人就男方彩礼、女方陪嫁物、共同财产、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有效的化解了两个家庭之间的矛盾,为维护地方和谐做出了贡献。(梁新鹏 记者姚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