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审议《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修订草案)》
法制网北京9月26日讯 记者王斌 实习生蒲晓磊 今天上午,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北京市政府关于《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修订草案)》的报告。
据了解,这是北京市自2007年出台《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后的首次审议。此次条例的修订,既是与2009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持一致,也是应对近年来北京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新形势与新问题的需要。
修订草案规定北京市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心是严格控制市场准入和强化食品安全责任,并通过这两方面的重点坚持,构建“安全食品供应体系”和“食品安全保障体系”。
北京对于市场准入的严格控制将重心放在主体准入和食品准入两方面。关于主体准入,一是细化上位法规定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按照业态类别申请相应许可,并按照相应的业态类别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二是明确食品生产加工作坊和无固定场所商户的准入要求。通过对作坊生产的食品品种实行目录管理,对无固定场所商户划定临时区域和固定时段经营等方式来对市场主体进行规范。关于食品准入,一是要求在本市生产经营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安全标准以及其他有关的规定和要求;进入本市批发市场和超市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应当附具产地证明、检疫证明、检测报告等文件。二是建立健全政府间食品安全区域协调机制,为外埠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企业提供服务和支持。三是支持本市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企业与外埠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安全供应协议。
为了更好的强化食品安全责任,修订草案要求建立起政府、企业、行业组织、消费者和媒体共同参与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通过强化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维持现有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规定行业组织承担行业自律责任、提示市民提高自我保护和风险防范的意识和能力等四个方面来实现安全工作格局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