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银行业绿色度水平整体偏低
法制网记者 郄建荣
市值排名前50的中资银行中,只有12%的银行全面执行了绿色信贷政策。其中,42%的银行等级为E,即评分不足20分;18%的银行没有任何和绿色信贷有关的信息。
由环保部政策研究中心最新完成的《中国银行业绿色度状况评估》(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所披露的我国银行业执行绿色信贷政策的现状并不令人满意。
该中心副主任原庆丹23日在由环境保护杂志召开的论坛上公开对这个评估报告进行了解读。他认为,中国银行业虽然建立了较为普遍的绿色信贷理念和信贷管理政策,但在具体执行当中却缺乏贯彻力度,导致银行业绿色度水平整体偏低。
原庆丹建议,要将绿色信贷的要求写入到环境保护和金融领域的法规。
18%的银行没有任何和绿色信贷有关的信息
环保部政策研究中心根据绿色信贷战略、绿色信贷管理、绿色金融服务、组织能力建设、沟通与合作等五个指标对我国的市值排名前50家银行进行绿色排名。
“50家银行中包括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以及12家股份制银行,12家城市商业银行、24家农村商业银行。”原庆丹表示,他们将评价的情况分成A、B、C、D、E,“50家银行的绿色度水平总体偏低,得到A级的只有一家银行;比较差的就是E等,占了40%。”原庆丹说。
评估报告认为,排名前50的中资银行中,只有12%的银行全面执行了绿色信贷政策,制定了和绿色信贷有关的战略,且在绿色信贷管理、绿色金融服务、组织能力建设以及沟通和合作方面都采取了行动;一半以上的银行在落实绿色信贷政策方面情况不佳。其中,42%的银行等级为E,即评分不足20分,表明这些银行在落实绿色信贷政策方面只采取了少量的措施或提出了绿色信贷有关的理念但并未采取任何措施;18%的银行没有任何和绿色信贷有关的信息。
评估报告说,多数银行尚未将绿色信贷政策落实到执行层面。
“环保一票否决”、“名单管理”多限于事后惩罚
原庆丹对大型银行执行绿色信贷政策的情况给予了肯定,“大型商业银行总体表现比较好,越大银行的越表现得越好,尤其是国有控制银行。” 原庆丹说,50家银行绿色信贷管理的政策基本建立,但是管理措施并未真正渗透到银行风险划分、授信和评级之中。
他认为,这些银行将绿色信贷政策“挂在墙上的更多一些。”原庆丹表示,从整个银行业的贷款比例看,“两高一资”贷款比例比较高,尤其是城市商业银行最为突出,以地方为主的商业银行。
评估报告则表示,多家银行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在各自的信贷政策中加入了绿色信贷内容,也有大型银行严格执行了“环保一票否决”政策。
“在资产排名的前50家银行中,发布和绿色信贷有关信息的银行有34家,其中只有19家发布的信息较为充分。同时,公开的内容基本是‘报喜不报忧’,很难看到银行对环境违法客户贷款情况的相关数据。”评估报告说,“环保一票否决、“名单管理”等制度在银行业的建立虽然已是绿色信贷政策的重大突破,但其只限于事后惩罚而非事前防范,只有极少数银行能将绿色信贷管理措施覆盖到整个信贷管理阶段。
“还有就是信息披露不够透明,公众对商业银行的投资行为有质疑,但是也没有合适的渠道或者权利来解决这些问题。”对于银行业这些不尽如人意的做法,原庆丹也有些无奈。
评估报告透露,大多银行对绿色信贷的管理分散,没有专门的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和协调。
一些地方政府限制环保部门提供环境违反信息
面对我国银行业执行绿色信贷政策不乐观的现实,原庆丹也公开他的分析,他认为,地方片面追求GDP,导致绿色信贷在实施过程中遭遇了很多阻碍。“比如有一些地方政府就限制环保部门提供一些企业和项目的环境违反信息。”原庆丹说,限制的原因是,如果提供了这些项目的违法信息,那么这些违法信息就有可能进入到国家(银行)系统,最终可能影响地方经济的发展。他表示,也有一些地方政府要求当地银行给环境风险高的企业提供贷款。
原庆丹表示,银行机构执行绿色信贷长期动力不足,缺乏积极性也是一个原因。
评估报告批评说,调查研究发现,目前,银行业大都以环境合规评价取代了环境风险定量评价,导致环境高风险企业、环境合规型企业和环境友好型企业在现有的项目信贷评估模型下进行的评级,其结果可能毫无差别。
为此,原庆丹建议,环保部门要尽快建立环境风险评估方法,完善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为银行建立一套环保标识,按行业和客户进行风险分类,明确风险状况和准入程度,进行风险预警和风险提示提供一个统一平台,促使各大银行和金融机构可以借助该平台制定自身的环境风险评估框架,从而更准确地评估和控制相关环境风险。
评估报告透露,自2006年环境违法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以来,全国信息报送数量已达5万条左右。但是,评估报告也指出,仍有30%多的地方环保部门信息报送与环保部与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相差较远。
原庆丹表示,环保部政策研究中心将与环保部进行沟通,建议环保部将绿色信贷的要求写入到环境保护和金融领域的法规,同时,将环境风险评估纳入金融风险评价体系;加强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对重大环境影响的项目要公开信息,包括投资方的信息。在国际上银行业普遍都这样做,大的上市公司和银行投资机构,都要对它投资的项目的环境状况和影响向社会公开,要让广大的股民来监督。” 原庆丹说,
法制网北京9月26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