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市公司涉嫌歧视遭公益人士举报
法制网北京9月26日讯 记者 万静 因在就业协议中明确规定:“体检查出乙肝大三阳,甲方有权将乙方退回学校,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田汽车)被指涉嫌乙肝歧视。9月26日,深圳反歧视公益人士郭彬向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寄送一份举报信,要求依法、及时、有效地纠正福田汽车的歧视行为并对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9月20日,深圳衡平机构接到应聘福田汽车的求职者电话,称福田汽车在入职体检中仍在检测乙肝,并签有就业协议为证。该就业协议第三条第三款明确指出:“乙方(应聘者)到甲方(福田汽车)报到后,由甲方安排进行必要的体检,体检查出肝炎(包括大三阳)、心血管疾病、高血压、精神病及其他不适合企业岗位的疾病患者,甲方有权将乙方退回学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举报人郭彬从2006年始一直在公益领域从事反歧视的相关工作。郭彬表示,教育部等三部委颁发《关于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就业体检中不得开展乙肝项目检查,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更不得拒录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卫生部也对乙肝携带者不能从事的职业做了特别说明,而福田汽车所从事的行业,并不在禁止之列,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已违背三部委的《通知》。
郭彬还指出: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对于福田汽车公司违反有关规定、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拒录乙肝携带者的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北京益仁平中心2011年所发布的《2010国企乙肝歧视调查报告》中,发现在当前的劳动就业市场中, 61.1%的国有企业明确表示要“检测乙肝项目”,35%的国有企业明确表示招聘时“不会考虑乙肝携带者” 。报告还指出如果按照行业类别划分,明确表示招聘时会“检测乙肝项目、拒绝乙肝携带者”中石油和天然气开采”、“食品”、“医药”等3个行业的比例最高。从企业类型来看,都明确表示招聘时会“检测乙肝项目、拒绝乙肝携带者”的国有企业中,包括“核工业”、“中航科技”、“中航科工”、“中国兵器装备”、“福田汽车”、“中石油”、“中石化”、“中海中油”等。
著名反歧视公益人士陆军认为,违规检测乙肝之所以屡禁不止,根源于企业违法违规的成本太低,消除乙肝就业歧视,必须加大对违规进行就业乙肝检查的用人单位处罚力度。尤其是对于国企、知名企业,更应该有较高的守法意识和社会责任,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应当严格要求他们,而不应放松要求、降低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