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寨羊毛衫案终审判罚199万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湖南郴州农民李清卖山寨羊毛衫遭遇“天价罚单”一案,对于李清的上诉,内蒙古高院已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李清的代理律师王福奎告诉记者,昨日,他向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诉书”。
2010年8月,郴州市桂阳县农民李清在郴州市富民市场租赁了一个店铺,来专门经营羊毛衫,货源主要是从浙江省桐乡市的一个小作坊里面订了一批羊毛衫,在网上和自己的门店里面来出售,他卖的羊毛衫的品牌包括假冒的“鄂尔多斯”、“恒源祥”等。
2011年11月,李清因“假冒注册商标罪”被法院部门判处5年有期徒刑,罚金达2151万元。当时,这一笔“天价罚金”引发了公众的关注。到今年4月,李清一案进行了重审开庭。今年5月,李清案重审宣判,李清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罚金从当初的2000多万元一下降到199万元。
此前,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中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价格无法查清,所以适用吊牌标价来计算非法经营数额,所有扣押羊毛衫的吊牌标价共计是4300多万元,依据这个数额,判李清五年有期徒刑,2100多万元的罚金。专家分析认为,重审显然法院没有完全按照吊牌的标价来进行计算,所以罚金数额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律师认为,李清销售这批假冒羊毛衫共卖出去400多件,平均单件售价140元左右,总共销售额才6万多元,利润1万元左右。对于终审裁定的结果,李清的妻子李红英表现得很无奈,她表示会一直坚持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