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本市将建电子数据库动态核查
本报讯(记者 童曙泉)国务院昨天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除明确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外,要求定期开展核查,将不再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退出保障范围。其中,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需每月核查一次。
按照民政部“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明确要求,在强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调查手段基础上,民政部门还需要加快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健全完善工作机构和信息核对平台,确保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对象准确、高效、公正认定。经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授权,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金融、保险、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和机构应当及时向民政部门提供户籍、机动车、就业、保险、住房、存款、证券、个体工商户、纳税、公积金等方面的信息。到“十二五”末,全国要基本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此外,对已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救助对象,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管理服务,定期跟踪保障对象家庭变化情况,形成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本市已经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将按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其中,为加强核对机制建设,将争取设立专门的机构进一步完善核对工作,确保救助资金公平使用、高效利用。另据了解,目前本市已经开始着手建立电子数据库,动态跟踪低保救助对象的变化情况,未来一年内有望做到对重点人群每月核对,当月发现不符合条件,下月就能完成退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