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拟对社保、新农合立法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姚德春 通讯员 王艺园)昨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上,有关负责人作了我省关于《社会保险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称,截止到今年6月,我省“五险”参保人数已达10159万人次,是2001年的7倍多。
报告称,7月至9月,省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对我省实施《社会保险法》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从执法检查情况看,社会保险法在我省实施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2011年,全省社保基金总收入1107.07亿元,总支出804.95亿元,当年收支结余302.12亿元,年末滚存结余976.68亿元。从2005年起,我省连续8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目前,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达到1600元左右。
尽管如此,我省在社保扩面和管理过程中仍存在参保不平衡,参保信息不共享导致重复参保等问题。“有的进城务工农民既参加了新农合又参加职工医保,有的学生既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又参加新农合。”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秘书长范兴元说。
除此之外,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差距大,已参加工伤保险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之间,由于执行不同的政策,待遇差距大。
报告建议,把单位和企业参加社保情况与评先争优、信用等级评定等结合起来,加大恶意欠缴社保费单位的处罚力度。同时,根据社保工作实际,开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办法》以及《湖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的论证、起草工作,适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