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网帖暴力”应主要通过民事法律途径求解
□李迎春 成都商报评论员
湖南衡阳市人口与计生委政法科科长何晶华及其妻因与南华大学法学院院长、湖南南舫律师事务所律师罗万里发生矛盾,发帖诋毁对方,被判赔礼道歉,并赔偿8500元。衡阳市中级法院二审认为,互联网具有开放性、公开性的特点,网络中信息传播极其广泛、迅速。利用在当地具有相当影响力的网络平台,以论坛发帖的形式,公然、频繁地对罗万里进行漫骂、侮辱,并毫无根据地影射其生活作风问题,已严重损害了罗万里的人格尊严,降低了社会公众对其的评价,侵害了其名誉权。据称,这是国内首例公务员利用网络侵犯律师名誉权案。
发网帖诽谤他人被判名誉侵权,这种案件原本稀松平常。但此案的报道却引起很多关注,主要原因恐怕在于被告的身份,一是科级官员,二是负责政法业务。联想到以往多起网民诽谤官员的案件,都被追究了刑事责任,反过来公务员诽谤律师,却以民事侵权结案。这种反差,也许有案情不同的原因,但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不同位置的人对同一类侵权的不同态度。而法学教授兼律师罗万里的做法显然更符合法治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讲,这起案子多少有些示范意义。
当下,网络已成为人们最主要的信息发布和交流平台,信息发布已由媒体时代进入到媒体加个人的时代。媒体自律的很多原则,其实也适用于在网上发布信息的个人。国内媒体经过几十年的实践磨炼,内部审查都已比较严格。但个人显然还没有积累出这种自觉性来。从很多新闻之后的留言和网络论坛可以看出,谩骂、侮辱、诽谤司空见惯,从法律角度看,涉及侵权的言论实在比比皆是。
这些言论虽然大多未被追究,但影响着社会风气;以利害为背景的造谣诽谤、互相诋毁,严重地冲击着一部分人的工作、家庭和生活。网络暴力日益盛行,人们需要求解。而求解需要规范,现代社会的规范就是法律。问题是现实中,同一类事情,解题的答案却不相同。有的忍气吞声、有的以牙还牙,有的动用公安,有的自己到法院打官司。人们依据自己的处境和能动用的资源,来决定应对方式,法律并不是第一被考虑的因素,个人的强弱势往往决定最终结果。这显然是种失范状态。如此持续下去,网络暴力只会越来越难解。因此,人们急需回到以法律为准绳的基点,打通这个能够公正解决问题的通道。而通过民事法律途径求解,应该是最佳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