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云南多个条例提请审议 滇池生态补偿费条款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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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的学前教育是孩子成才的基础 陈创业 摄
颇有争议的滇池生态补偿费,未获立法明确。在昨日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中,根据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草案)》的审议结果报告,滇池生态补偿费条款已经从该条例中删除。会议还提请审议了《云南省节约用水条例(草案)》等。
1《云南省学前教育条例(草案)》
幼儿园要以“玩”为主
条例草案规定学前教育必须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促进学龄前儿童健康成长,有利于防止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
幼儿园禁教小学内容
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建议,为了防止目前存在的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根据国家有关学前教育的规定,建议增加不得教授小学内容,不得开展任何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的内容,并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条例草案还细化了学前教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学前教育与保育中的职责和义务。为了加强学前教育机构的安全卫生工作,条例草案规定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卫生保健制度,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等。为了防止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发生造成较为严重的后果,条例草案规定了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入园离园制度,同时对校车及其驾驶人的条件作出了规定。
已建小区政府配建幼儿园
为了解决学龄前儿童入园难,条例草案结合本省实际,借鉴外省(市)先进经验,规定了学前教育机构的规划设置具体分为3个层次:学前教育机构设置与当地居民人口相适应;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制定学前教育机构设置规划,该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规划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教育、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设置规划确定学前教育机构布局。
针对目前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少的实际情况,条例草案规定了已建成的城镇小区由当地政府配套建设学前教育设施;新建城镇小区由建设单位配套建设学前教育设施,并遵循“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的3同步原则,保证学龄前儿童能够就近入学。
城镇公益性幼教资源的增加,主要靠新建小区配套。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配套设施要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此,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建议,在条例草案中增加鼓励扶持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