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部分房产经纪人帮委托人作假
本报记者游春亮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郝丽雅在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2008年至今年6月,深圳市两级法院受理各类房地产民事案件达56935件,受案标的总额279.9亿元。这些案件凸显出,该市建筑市场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现象突出;部分房地产开发商违规违约现象尚待纠治;房地产经纪行业违规现象亟待规范;物业公司服务质量有待提高。
郝丽雅介绍,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发现,有的建筑企业很少参与工程实际施工,而以出借资质、收取管理费作为主要经营收入。这些违法行为导致法律有关施工单位资质的规定形同虚设,工程质量难以保证,并由于质量问题和拖欠钱款引发大量纠纷。
部分房地产开发商重建设轻管理,重销售轻服务,守约意识淡薄,延期交楼、延期办证、擅自改变规划设计、降低装修标准的情况时有发生。
例如,建设部2001年颁发的《房地产销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不得以返本销售和售后包租的方式,出售未竣工的房屋。2006年5月,建设部又对当时再度盛行的返租经营未竣工房产再次发文,明确售后包租、承诺回报等为房地产广告明令禁止的内容。然而有的开发商为规避法律,在售楼时另成立一家公司负责与业主签订代理出租合同,利用政策漏洞打擦边球,达到售后返租的目的。“一些案件中,开发商收到房款后,负责运营的公司拖欠租金,甚至停止经营、欠租逃匿,导致业主无法收到约定租金。”郝丽雅说。
由于入门门槛不高,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经纪人员未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资格,有些人员服务意识差,一味撮合交易,对房屋状况、买方真实报价等应当披露的信息隐瞒不报,对买方是否属于限购限贷对象等影响合同履行的问题不作询问了解。甚至有的经纪人承诺帮助委托人规避双限政策和税收政策,或者采取欺骗手段,为合同履行设置障碍,激化矛盾,引发诉讼。
在一些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官还发现,部分物业公司不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重管理轻服务,对一些重大事项不按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交业主大会决定,对维修资金不进行专款专用,不定期定点公开收支账目,对业主投诉的问题不进行及时处理。甚至有物业公司采取非法手段对业主委员会委员进行拉拢、威胁,干扰业委会正常行使职权,引发业主不满。一些小区的业委会未能充分发挥职能,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有些小区甚至没有成立业委会,在不能通过业委会反映诉求的情况下,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冲突更加直接,也更加激烈。
郝丽雅指出,房地产行业诸多违规问题不仅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也影响了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亟待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
本报深圳9月26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