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免费服务是否可免担责任
本报通讯员文启禄谢析搏缪绪强
武警江西总队景德镇市支队陈干事前不久所带的办公车辆在停放期间被撞,商场以其享受免费停车待遇为由,拒不承担赔偿责任。陈干事在驻地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维护了合法权益。9月上旬,经依法协商,商场全额赔偿车辆维修费用。此事使官兵明白一个道理:免费服务不等于免担责任。
前不久,陈干事带车外出购买一批文体器材,由于物品太多,车辆安全停放后,陈干事便带着驾驶员一同进入商场选购。几个小时后,当他们提着大包小包器材准备装车时,却发现车辆“破了相”,后视镜被撞坏在地,车门被撞凹,引擎盖下被刮掉了一大块漆,整个左车身面目全非。
陈干事马上找到停车场看管员询问。因当时车多人杂,看管员并未发现有人撞车。陈干事进入商场监控中心,然而监控画面显示,肇事者发现撞到军车后,便有意识地将车牌号卸了下来,只能看到车身后“实习”的标签。由于当时没有找出肇事者,陈干事只得自己垫上2000多元的维修费。
正当陈干事深感郁闷时,支队保卫股郑股长从驾驶员口中得知此事。作为支队法律骨干,他认为这起事故停车场作为车辆看管方应该承担责任。
在由谁承担责任的问题上,支队和商场发生了纠纷。郑股长提出的赔偿理由是:事故虽然是肇事者造成的,但事故期间商场看管人员没有履行好自己的义务,让肇事者逃之夭夭,商场理应当赔偿。
商场负责人认为:停车场向军用车辆提供的是免费服务,没有保管责任,商场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部队找不到肇事者,就应该自己承担损失。
由于双方分歧太大,导致协商未果。随后,郑股长与支队法律骨干一同查阅法律规定,专门派人到驻地法律援助中心和民政局了解军车停放的相关规定,最终找到了答案。
他们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分析认为,军车在各类收费停车场免费停放,是国家和政府对部队的一种优待;军车免费停放,并不影响与停车场经营者之间的合同关系,因为保管合同的成立并不以是否有偿为条件。停车场有保护军车停放期间安全的法律义务,其相关权益与其他缴费车辆的一样受法律保护。
双方再次协商时,郑股长与陈干事引经据典,析事说法。商场承认了自己的责任,全额赔偿了车辆维修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