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老板娘昨被判刑半年
无牌作坊用工业盐加工冻鸭烧鸭5000只
本报讯 (记者钟达文 通讯员钟紫薇)没有进行工商登记,也没有食品生产许可证,随便找个出租棚屋,就雇佣工人非法加工冻鸭和烧鸭销售5000只,经检验,缴获的烤鸭样品感官指标、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三项指标严重超标,容易导致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发生。昨日,市第三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宣判,老板娘被判刑半年,罚款31000元。
租棚屋制“冻鸭”“烧鸭”
法院经审理查明,从去年6月开始,被告人彭某香租下了位于常平镇朗贝村一出租棚屋,并购买冰柜、脱毛机、烧烤炉等设备,雇请5名工人进行加工和销售。所有准备工作都做好——除了相关工商登记及食品生产许可。
此后,彭某香从惠州等地的养殖场购入活鸭在出租屋进行屠宰,然后存放在冰柜里待售,同时彭某香还使用烧烤炉将冻鸭制成烤鸭出售。至案发时止,她共售出烧鸭约2000只、冻鸭约3000只,共计销售金额约61000元。
5月18日,市公安机关联合综合执法、工商等职能部门对上述作坊进行查处,查获冻鸭1500公斤、烧鸭830只以及生产设备一批,当场抓获彭某香。经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的检验,缴获的烤鸭样品感官指标、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三项指标严重超标。
称自己和邻居都吃
庭审时,彭某香表示认罪,承认没有获得从业资格和相关证件,雇佣了5名工人进行非法加工销售,“活的鸭子11.5元一只,杀好的是13元一只,烤鸭是12.2元一只,内脏还留着另卖”,彭某香说,“烤鸭在加工过程中使用工业盐,买家上门购买。”彭某香声称,自己不知道生产的鸭子有危害,“我和邻居都四五天吃一次,顾客都评价鸭子好吃。”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彭某香在没有取得相关工商登记及食品生产许可的情况下,非法加工冻鸭、烧鸭并进行销售,销售金额达61000元,并且经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东莞)的检验,缴获的烤鸭样品感官指标、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三项指标严重超标。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