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条例提出云南新建小区要配套建学前教育设施
昨日,《云南省学前教育条例(草案)》《云南省节约用水条例(草案)》等5个地方性法规提交一审。《云南省牛栏江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二审,增加了对牛栏江流域水环境考核结果和水质监测结果要向社会公布的规定。
“入园难、入园贵”成为社会难点问题。昨日,省教育厅厅长何金平在作《云南省学前教育条例(草案)》说明时提出,借鉴外省先进经验,规定学前教育机构设置与当地居民人口相适应;教育、土地、住建等部门应根据学前教育机构设置规划确定学前教育机构布局。
针对目前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少的实际,条例草案规定已建成的城镇小区由当地政府配套建设学前教育机构;新建城镇小区由建设单位配套建设学前教育设施,同步规划、建设、交付使用。
针对目前全省幼儿园的师生比为1:21,幼教空编缺额严重状况,草案提出学前教育机构教师与中小学教师同等地位和待遇。在学前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系列中设立正高级职称。应配齐公办学前教育机构教职工。民办学前教育在老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社会保险等与公办享受同等待遇。
草案还对办学场所和设施要求,明确校车及其驾驶员条件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依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对接送学生的校车,应及时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车辆须检验合格,定期维护和检测,驾驶员应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纪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条例草案指出,违反校车规定,不改正,或将处以停止招生或者停止办园,并向社会公示。
审议中,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和明提出,目前城镇公益性幼教资源的增加,主要靠新建小区配套,配套设施要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立增加扶持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规定,并增加幼儿园因故拆除后应恢复重建的规定。
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草案)一审
专业职称评定拟免外语考试
《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草案)》审议中,在人才培养方面,提出报考师范院校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测试合格学生;报考本语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类硕士、博士研究生考生,应适当降低外国语考试成绩录取分数线;从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研究、翻译、编辑、播音的人员,申请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免除外语考试。
李海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