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青海西宁:申诉风险及时告知
李维 苏永强
本报讯(记者李维 通讯员苏永强)青海省西宁市检察院日前出台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申诉风险告知制度(试行)》,通过向申诉人发放“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申诉风险告知书”和“风险告知卡”,明确了民行检察工作办案程序和抗诉条件,对可能出现的诉讼风险事项,通过书面告知,引导申诉人依法、有序、理性申诉。
风险告知书向申诉人说明:对民行申诉案件,检察机关需要通过初步审查后才能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申请抗诉的案件不一定进入抗诉程序,必须符合法定抗诉条件才能抗诉。再次,进入抗诉程序不必然导致改判,存在维持原判的可能。即使改判,其结果也不一定与当事人的申诉请求一致。
“告知书”和“告知卡”通过向申诉人告知申诉应提交的材料及具体要求,避免申诉人因提供材料不足而来回奔波,节约了案件办理的时间和成本,同时向申诉人了解是否已向法院申请再审,其他检察机关是否曾经对申诉的案件作出过不立案、不抗诉等决定,有效防止了多头申诉、重复申诉等情况的产生,节约了司法资源。“告知书”和“告知卡”同时将申诉时效的法律规定、申诉人应承担的举证责任问题向申诉人明确告知,对法院可能存在审判案卷尚未归档而无法调阅的问题、申诉案件经多级检察机关审查、案件办理周期较长等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使申诉人进一步了解和掌握诉讼程序、证据规则等方面的法律问题,调整心态、明确责任、理性申诉。
目前,该院民行部门已将“告知书”和“告知卡”印制成资料,向每位民行案件申诉人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