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倪征(日奥,yu四声):“扯断的朝珠”让他立志学法
林 海
倪征(日奥,yu四声)
年轻的时候,倪征(日奥,yu四声)曾和朋友们开玩笑说,“我这一辈子是出不了名的了,连我这个名字人家都认不得,念不对,怎么可能出名呢?”“(日奥,yu四声)”字来自康熙字典,由于他出生于炎夏,遂以之为名。然而,几十年后,他不但举世闻名,还将这个难写难读的字留名于史。他说:“我一生做过两件事,一是在二战结束后,到东京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参加对日本甲级战犯的审判工作;二是在联合国国际法院担任了9年的法官。”对于任何一个法律人来说,能够经历甚至见证这两件事之一,就足以无悔于当初的职业选择,更不用说二者得兼。然而,这里要说的,是他在经历辉煌前的四十年人生路。
“我从小爱读‘公案’小说,喜看平反冤狱、大快人心的戏。上中学时,到了人称‘冒险家乐园的上海’,看到外国人享有特权,犯了法或有民事争讼,外国领事说了算,据称是‘领事裁判权’,我心实不平。在此早年所感受的双重影响之下,我决定学法律。后来我果真学法,此后教法律、当律师、任法官、出国考察司法,旋又参加东京战犯审判。新中国成立后,我仍教法律,不久就调外交部处理涉外法律事件,参加有关法律的国际会议,最后担任联合国国际法院法官。总之,我的一生,没有离开过一个‘法’字。”倪征(日奥,yu四声)在回忆录《淡泊从容莅海牙》中这样写道。
1906年夏天,倪征奥出生于吴江市黎里镇一个书香门第的大家庭中。1911年,他随父母去看望住在上海英租界的、曾随孙中山参加过同盟会的九叔,听说了刚刚发生在租界里的一件事:当时上海租界里的法院称为“会审公廨”,凡涉及外国人的诉讼,都要由中国官员会同该外国人所属国家的领事会审。此次会审中国官员与外国领事意见相左,当场发生争执,外国领事蛮横地扯断了清朝官员的朝珠,珠子滚满一地。朝珠在清朝是政府权力的象征,此事极大地震惊了上海市民,造成上海全城罢市。这件事也在倪征(日奥,yu四声)幼小的心灵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扯断的朝珠,有如当时日渐瓦解的秩序,在外国势力的拉拽之下,立即散落崩坏。全家搬至上海后,倪征奥先后在澄衷中学和沪江附中就读,并直升沪江大学。矢志学法的他在大学二年级结束时,毅然转学至东吴大学法学院,开始了与法律的一生缘。
当时的东吴大学法学院,既不同于国内大学法科与文理科的四年制,也不同于美国法科的七年制,而是先学习两年文理科后转入法科,共学五年。这三年里的课程,基本完全以美国密歇根大学法学院的课程为模板,加入当时陆续颁布的中国法。只有与中国法有关的几门课程是用汉语教学,而其他大多数课程都是用英语教学。学校采用英美法系的教学方法,每周召开模拟法庭,学生充当律师、陪审员和证人,从外面请来的律师、法官和本校的一些教师充当法官。轮流演示3套法律程序——中国法庭(用汉语)、混合法庭(中、英互译)以及英、美法庭(用英语)。东吴大学以英美法和判例法方式进行教育的导向,和中国其他大学法学教育殊为不同,培养出了一大批谙熟英美法的法学人才。其中不乏李浩培、姚启胤和倪征奥这样闪亮的名字。根据学制,凡东吴大学法学院的双学士(法学学士、文学学士)在毕业后再赴密歇根大学法学院进修一年,即可获得该校的法学博士学位。这一学制后来亦扩展至耶鲁、斯坦福等校的法学院。
1926年,决意留美深造法律的倪征(日奥,yu四声)开始同时攻读法学士和文学士两个学位。他每天大清早赶去江湾持志大学学习文科,10点过后赶到唐山路澄衷中学教英语贴补开销;中午后,直奔昆山路的东吴大学学习法律。两年后,22岁的倪征奥同时在东吴和持志两所大学毕业,把家中分到他名下的田产作为抵押,筹措经费远涉重洋,赴斯坦福大学学习法律。他回忆起初抵斯坦福时的情景时说道:“开学之前,我先谒见了法学院教务长寇克乌(Kirkwood),安排好我要学习的课程及论文题目。我选择了衡平法和法院组织法(两门新课程),其他课程我在东吴都已读过……国际公法一门有名师Walter Bingham指点,而且教本亦异,我亦选读。至于论文选题,我要求暂缓决定,获得了准许。这样一张课程表,有新有旧,可算丰富多彩。”1929年,倪征(日奥,yu四声)获得斯坦福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后,开始考虑前途和出路。他的选择之一是回国从事律师工作。他回忆道:“我1928年出国时,已将东吴毕业文凭交给同学巢纪梅,请他代向南京司法行政部申请律师证书,回国后不致一时无事可做。”但是,他也想到:“律师业务不是稳定可靠的,没有固定收入,要靠有人‘请教’。”返回上海后,他在师友吴经熊等人的邀请下,分别在东吴法学院、持志大学、大夏大学、中国公学兼课,并兼任律师事务所律师。然而,随着战端肇起,书斋讲学和律师业务都难以维持。为了生计,倪征(日奥,yu四声)经大理院院长董康介绍,前往南京司法行政部担任“编纂”工作。不久,编纂室主任郭云观南下上海任上海特区法院院长,他也跟着到了上海任特区法院推事。
有趣的是,这个法院的前身正是当年发生过“拉断朝珠”事件的“会审公廨”。在上海特区法院,倪征(日奥,yu四声)一直担任案件的诉讼工作。1个月间常要办理30多起案件,撰写10余份判决书。有一次他承办的案件,双方针锋相对的论证问题多达130多项。按照当时的法律,不管案子多么复杂,法院必须要在5天作出判决,否则就须将案件审判权交给外方。倪征奥通宵达旦工作,终于在规定的时间里撰写好判决书,以其所学维护了法权。
二战全面爆发后,上海成为孤岛。处在租界的法院外时常枪声四起,玻璃窗被枪弹击毁。几位同事竟在上下班途中被射杀身亡。上海沦陷后,倪征(日奥,yu四声)不愿意留在伪政权的司法部门,被迫离开上海,经江西、湖南、广西、贵州一路辗转到了重庆。到达重庆后,他先在江津担任了半年多检察官的职务。1943年1月,既有学术背景又有实务经验的他被任命为重庆地方法院院长。在自传里他这样写道:“1943年1月13日,美英两国同时于旧中国第一个准许外国实行领事裁判权的《虎门条约》恰巧100周年之际,放弃了这个特权,其他西方国家亦随着声明放弃。中国的法权终于恢复完整。正好就在这个时候,我被任命担任战时首都的重庆地方法院院长,可称巧合。”字里行间的骄傲与欣慰,溢于纸上。这个地方法院院长,他一干就是四年。直至1947年初,他迎来了东京审判这个让他一生为之荣耀的时刻。
(作者为北京大学法律史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