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南通崇川:创新创优成果斐然
徐德高 葛明亮
简易案件“批量”公诉
把检调对接的调解场所放到社区
今年以来,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的创新创优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全院形成了积极向上、活跃能动的良好氛围。
为什么要大力推进创新创优?该院检察长钱国泉说得直白、透彻:检察工作要发展,干警活力要调动,办案瓶颈要突破,必须创新创优。小的亮点汇聚起来就是大亮点大品牌。
创新机制,数字化侦查的思路应运而生
面对反贪案件线索来源越来越少,当事人的反侦查能力越来越强,审讯突破难度越来越大,批捕起诉对证据要求越来越高的办案瓶颈,数字化侦查的思路应运而生。崇川区检察院注重利用通讯信息、互联网信息、住宿信息、交通信息等数字信息展开线索挖掘、侦查取证等活动,相比以往的“一张嘴一支笔”侦查模式更为高效、快捷。
今年以来,该院在查处南通市医疗卫生系统相关人员受贿案时,办案人员从行贿人笔记本电脑中发现了其多次出钱组织医院相关人员出国旅游的电子邮件,并从手机信息中掌握了某三甲医院相关人员与其之间拿回扣的重要信息。这些信息为反贪局确定案件性质,促使相关人员交代事实,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崇川区是南通市的主城区,每年的公诉案件有六七百件,年年位居全市前三。为此,崇川区检察院公诉科建立案件繁简分流办理制度,坚持“简的办快、繁的办精”原则。
办理“简”类案件重在提高效率,简化审结报告,减少书面审查时间;案件起诉审批权交由主诉检察官行使,减少审批程序;大力适用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简易审,减少出庭工作量。同时严格办案期限,要求自受理案件之日起20日内必须审结;严格案件退侦程序,对确需必要的案件须报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方可退侦。
办理“繁”类案件重在质量和出庭效果,必须全面细致审查案件,形成能全面客观反映案件事实、证据以及适用法律的审结报告;必须严格履行主诉检察官、部门负责人、主管检察长三个层次的审批程序,明确办案责任;必须制作出庭预案,并在出庭公诉时加以运用,确保庭审效果。
案管中心作为案件把关和分流的第一关口,将“随机分案”与“快办多分”相结合,逐人逐案进行质效指标考评,既激发了检察人员的工作热情,又避免了检察官间忙闲不均、“能者多劳”等传统弊病,提高了检察官的办案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不分本地外地,一律平等保护
今年7月,崇川区检察院建立涉罪外来人口管护教育基地,逐步解决“外地人与本地人同罪不同强制措施”的问题。对一些无逮捕必要、又不具备取保候审条件的外来轻微刑事犯罪嫌疑人,加强管护教育,为其取保候审、落实矫正帮教创造有利条件。目前,该院已和辖区内一家福利机构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将一名涉嫌掩饰隐藏犯罪所得罪的广东籍犯罪嫌疑人邓某纳入该基地监管,直到顺利开庭。
为适应修改后刑诉法的要求,崇川区检察院推行简易程序案件集中审,对6个不同罪名的案件“批量”公诉。这6起不同案件,法官集中告知被告人权利义务,公诉人依次宣读起诉书,法官依次展开法庭调查,之后是控辩双方对定罪量刑等进行辩论,最后法官当庭集中判决。
崇川区检察院分管领导介绍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扩大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范围,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数量将大大增加,就崇川区而言,此类案件约占案件总量的90%。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实施后,由于每案公诉人必出庭,案多人少的矛盾也将越发突出,采取集中审理的方法,既能有效缓解这个矛盾,又能缓解基层院的办案压力,节约司法资源。他说,原先法院一个合议庭顶多审理两到三个案件。现在集中审理,一次开庭就可审结六七个案件,甚至更多。
专门成立群众工作中心
在诸多创新项目中,群众工作突出是崇川区检察院近两年来的又一工作特色,尤其是去年6月,该院专门成立的群众工作中心,更是吸引了多个兄弟单位前来学习取经。
今年5月,崇川区检察院在认真总结过去群众工作基础上,又出台了《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救助规定》,对五类人群提供四类救助。五类人群为:刑事案件中受到权益侵害的被害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民事申诉息诉和解案件中当事人、举报人和证人、社会弱势群体。四类救助为法律救助、经济救助、社会救助、情感救助。今年6月,崇川区检察院对一起交通肇事案的被害人夏某的女儿成功进行了经济救助和情感救助,此举受到受害方和当地群众的好评,认为检察机关执法为民的理念渗透到了方方面面。
为了更好地贴近百姓,今年开始,崇川区检察院还尝试将该院的品牌“检调对接”机制延伸到街道和社区,让更多的群众能够享受到这种服务。当地一些人大代表表示:“以往由于种种原因,老百姓对检察机关不熟悉。如今,崇川区检察院把只要能放到社区的检察工作都放到社区开展,让居民们更多地了解、理解和支持检察工作,这也体现了检察机关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的执法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