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优先考虑见义勇为人员入户
南方日报讯 《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草案修改稿)》提请正在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进行二次审议。草案增加优先考虑见义勇为人员入户的内容,同时对因见义勇为牺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省市县分别给予2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奖励。
省市县分级承担奖金发放
记者发现,草案将原先的“抚恤金”提法调整为“奖金”,进一步明确我省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规定除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相关待遇外还可享受本条例规定的一次性奖金。
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各地对因见义勇为牺牲、负伤人员的慰问奖励标准差距较大,如广州发放牺牲人员的慰问金为30万元,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标准则只有1万—2万元,严重违背了公平原则。
条例在修改过程中注意到这一问题,对奖金的发放,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省、市、县三级承担。同时分牺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四种情形。
草案作出“牺牲的,由省人民政府一次性颁发三十万元、行为发生地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一次性颁发十五万元以上的奖金”、“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由省人民政府一次性颁发五万元、行为发生地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一次性颁发二万元以上的奖金”等规定。
同时规定,“见义勇为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一次性颁发一定数额的奖金。”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有关负责人指出,按照该标准发放一次性奖金,在我省财力可以承受的限度以内。
新增入户就业医疗住房等保障
近年来,“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屡见报端,对见义勇为牺牲和伤残人员的生活保障无法满足现实需要。草案规定“事迹突出的见义勇为人员或者其配偶、子女在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申请常住户口的,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给予优先考虑”。还增加了有关见义勇为人员就业援助,低收入家庭救助,致孤人员和儿童生活、医疗保障,教育优待和住房保障等方面的保障条款。
草案规定“对就业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纳入就业援助,优先安排到公益性岗位”。据了解,公益性岗位包括各级政府投资开发的城市公共管理中的公共设施维护、社区保安、保洁、保绿、停车看管等,以及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岗位等。
草案增加对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受教育予以优待的内容,规定“因见义勇为牺牲或者致残人员的子女入读公办幼儿园的,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接收。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参加中考、高考的,应当给予一定优待。”“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或者发放住房补贴。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要给予优先安排。”
此外,草案还对因见义勇为人员牺牲而致孤的人员和儿童,在其生活保障和医疗保障方面增加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