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栗小肖汝欣被烧伤案一审判决 获赔13.2万
大江网萍乡讯 记者万炳全报道:本网连续追踪报道3个多月的《上栗县烧伤女肖汝欣救助》一事,9月26日晩上传来消息,肖汝欣被烟花炸伤的民事伤害赔偿官司已打赢,一审判决获赔13.2万元。
2012年1月4日下午15时左右,特困小学生肖汝欣去村办幼儿园接小弟弟回家后,去奶奶家里看电视。当时,奶奶家正在为上栗县祥盛出口花炮厂加工生产半成品鞭炮,肖汝欣遂主动帮忙进行加工。烟花在加工过程中引发燃烧、爆炸,造成肖汝欣全身被严重烧伤,送往医院抢救。
当时,肖汝欣正处于生命垂危急需要钱抢救,而其父亲肖海明因家庭困难,无法凑足高额医疗费,要求当事花炮厂老板出钱帮助抢救肖汝欣的生命,可当事花炮厂老板不但不出钱,还推卸责任,肖海明只好通过媒体向社会求助。经本网连续追踪报道,在省内外众多网友的爱心帮助下,共捐助医疗费86800元,才保住了肖汝欣的性命。肖汝欣被炸伤的程度,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
肖汝欣的不幸遭遇,也得到了萍乡市十佳法律工作者、上栗县政协委员、上栗县福田镇法律服务所所长胡春生的爱心帮助,肖汝欣出院后,胡所长免费代理了她的官司,以民事伤害赔偿为诉讼理由,将涉案花炮厂及涉案个人诉致上栗人民法院。
上栗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上栗县祥盛出口花炮厂明知烟花生产不得在厂房以外的城镇、农村居民区进行半成品加工,仍然发放半成品在农户家加工生产,以致造成肖汝欣损伤,应承担她的主要赔偿责任,故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上栗县祥盛出口花炮厂,赔偿肖汝欣因被其厂非法发放加工烟花炸伤,而受到的损失共计人民币13.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