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关于保障国庆中秋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公告
为确保国庆中秋期间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保障人民群众平安顺畅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重大节假日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2年中秋节和国庆节连休,探亲流和旅游流交汇,全省道路交通流量将大幅度增加,预计9月30日、10月1日将出现出行高峰,10月6日、10月7日将出现返程高峰,请广大群众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尽量避开交通高峰,避免“扎堆”出行,导致出行受阻。
二、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政策首次实施,全省高速公路车流聚集现象将十分突出,高速公路出入口、服务区、停车场等重要节点极易发生交通拥堵,过往驾驶人应积极配合高速交警以及工作人员开展工作,自觉维护高速公路出入口、服务区、停车场良好的通行秩序。
三、京港澳高速潭耒段马家河互通(1537km)至大浦(1641km)互通北往南方向封闭施工,请往衡阳、郴州、广州方向的车辆,经殷家坳互通转沪昆高速潭邵段西行,至塔岭互通(200km)转潭衡西高速南行,至杉桥互通(37km)转衡邵高速东行,至大浦互通转京港澳高速南行。
四、自驾出行,安全第一,出行前应检查车辆轮胎、制动、车灯、雨刷等装置是否齐全有效;行车途中应保持安全车速和安全距离,遇到交通流量大或交通拥堵时应耐心排队等待、有序通行,不要占用应急车道;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时,车上人员要迅速离开公路,并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雨天、夜间行车应当控制好车速;在行经弯道、坡路、桥梁、窄路时要减速慢行;驾驶证领取不满一年时间的驾驶人应尽量不驾驶车辆上高速。
五、客运企业、站场要严格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长途客运和旅游客运安全源头管理,凌晨2时至5时要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对正在运行的超过1000公里以上客运班线要严格落实驾驶人落地休息、停车换人;落实客运驾驶人每天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得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得超过2小时,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的80%;要确保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工作正常、监控有效,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24小时动态监管。
六、广大驾驶人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平安出行,不得超速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广大交通参与者应积极维护自身权益,主动抵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客车超员、超速行驶等危险驾驶行为,发现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请拔打122、12122报警电话举报,或向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交警支队、市州公安交警官方微博举报。节日期间,全省公安交警将全力以赴,全警上路,严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维护全省道路平安畅通。
湖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印)
2012年9月26日
[稿源:红网]
[编辑:杨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