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金明区法院法官帮理不帮亲受称道
□记者陈伯辉宋明增见习记者杨晓佳
东方今报开封讯9月26日上午,薛先生拨到今报热线电话激动地说,“过去我总认为法院太黑,可是通过我打的官司,我感觉金明区法院法官帮理不帮亲,特别从金明区法院秦建强庭长的身上我看到了法律公正。”究竟是什么样的案件让薛先生有这样的感触?记者随薛先生来到金明法院了解情况。
该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秦建强拿出一份判决书显示:2007年1月18日,原告薛某在被告开封县某信用社开户存入现金20万元,办理了不记名活期存折。 截至2007年3月27日存款余额200073.5元。2009年下半年,原告去信用社取钱时得知存款已于2007年6月被他人用卡取走,拒绝支付。遂起诉至金明法院。
开封县某信用社辩称,原告薛某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经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认可原告薛某所持不记名存折。原告薛某所持开封县某信用社出具的不记名存折应当归原告薛某所有。因此(持有人)原告薛某与开封县某信用社间存款关系成立,开封县某信用社应当承担按存单记载款项兑付责任。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某信用社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薛某存款本金200073.5元及利息(利息自2007年3月2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型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薛先生告诉记者,他的官司事实不复杂,可是刚开庭时,他发现被告人多势众,而且与主审法官很熟悉,他认为自己的钱没有了希望;可是在后续审理过程中,他发现主审法官秦建强完全依据证据,非常客观公正,让他既佩服又感激。
该院主管民事审判的副院长张永林告诉记者:“作为法官在审判过程中,一定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经得起各种考验。”一键分享到【网络编辑:郑国锋】【打印】【顶部】【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