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蒙古纪委通报殷贵花、宋文代两起企业领导干部腐败案
新华网内蒙古频道9月26日电(记者贾立君)26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召开全区国有企业和部分国有参股企业党员领导干部警示教育电视电话会议,通报剖析了殷贵花、宋文代两起企业领导干部腐败案件,教育企业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的能力。
通报说,2010年9月以来,自治区纪委对29名员工署名举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销售分公司原党委书记殷贵花利用职权,频繁进行人事变动借机受贿等问题进行调查。现已查明,殷贵花存在贪污、受贿和行贿等严重腐败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已给予殷贵花开除党籍处分,并建议中石油内蒙古销售公司解除殷贵花劳动关系,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经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于2010年11月对内蒙古乾坤金银精炼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宋文代涉嫌犯罪问题立案侦查。经查,宋文代在担任乾坤公司董事长期间,存在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和贪污等严重违法行为。此案已侦查终结,并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今年5月29日至31日,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宋文代案件,由于案情重大,目前仍在法庭审理核实阶段。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张力在会议上指出,殷贵花、宋文代违纪违法案件,影响恶劣,教训深刻。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企业领导人员要以此为戒,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始终保持清醒头脑,远离腐败深渊,两袖清风干事,一身正气做人,为国有企业做强做优、科学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张力强调,从公仆到贪官有时只是一念之差,半步之遥。殷贵花、宋文代从国企主要负责人沦落为罪犯,既有他们个人价值观错位、利欲熏心的主观原因,也有权力没有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等客观原因,还有外部社会环境因素的影响,可以说教训是多方面的,必须认真总结、深刻汲取,坚决避免类似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
张力要求,全区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要筑牢思想防线,前移预防关口,强化宗旨教育,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和纪律观念,克服侥幸心理,严守法纪条规,始终不越雷池,永远不闯红灯;要完善体制机制,深化源头治腐,进一步建立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制度执行力,做到有规必依,违规必究,坚决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加强监督制约,规范权力运行,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机制,加大监督力度,增强主动接受监督意识,在党的纪律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要保持高压态势,严惩腐败行为,通过查办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健全一批制度,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要狠抓队伍建设,打牢组织基础,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有效防止企业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加强企业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着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