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小区公共面积收停车费 物价部门表示应归业主
红网长沙县站9月27日讯(分站记者 潘东晓)“星沙凤凰城物业公司在小区公共面积收停车费,还美其名曰‘有物价局文件’。”近日,市民张先生拨打本报热线86885555称,华润·凤凰城小区物业在小区公共区域收取停车费,他认为这是违规收费。
小区公共用地收停车费合理吗?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发现星沙不单单是华润·凤凰城,大部分小区均设置了此收费项目。物价部门认为该收费项目合理,但收取的费用应归全体业主所有。
业主投诉:公共用地停车收费
24日下午,记者来到华润·凤凰城小区实地调查,发现各楼栋下面的空地上停放着不少小车。一名业主告诉记者小区内公共区域停车的收费标准:停车不满两小时免费,两小时至12小时收费5元,12小时至24小时收费10元,过了24小时的话在已产生费用基础上按照这个规定再次计费。
“一个月停车费就要两三百元,且这项规定没有通过我们全体业主的同意。”7栋业主刘先生对这项已经施行一段时间的收费措施十分不满。他认为,物业单方面就决定收费是不对的,且收了多少钱,做什么用途业主也不得而知。
而此前拨打本报热线的张先生则搬出《物权法》试图证明此项收费的违规。他说,《物权法》规定室外车位归全体业主共有,怎么还要收费呢?
物业回应:通过审核合法合规
记者又来到位于10栋的华润物业管理处,以业主身份问起公共区域收取停车费的缘由。一负责人说,收取停车费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小区安全生活环境。她表示,部分业主在公共区域乱停车,有可能给老人、小孩带来安全问题,且地面停车对草皮及地面设施造成损坏,收取停车费是为了加强管理。
有没有通过全体业主的同意呢?该负责人表示,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征求全体业主意见有困难,但是这项收费措施符合《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且已经报长沙县物价局审批通过才实行的。
“收取的公共区域停车费用用于贴补物业开支,且会向业主公示。”该负责人说。至于现已收费金额、公示于何处等问题,因得知了记者身份,该负责人不愿再透露。
部门说法:收费需归全体业主所有
对于小区内公共区域收取停车费相关部门怎么看?长沙县物价局价格科刘科长表示,星沙各小区基本均收取地面公共区域停车费且在物价部门备了案,这项收费是合规的。
但是,他特别提醒收取公共区域停车费需要通过业主委员会同意才能收取并向物价部门备案。如果该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大会,在没有选举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报请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定价收费也是符合规定的。华润·凤凰城小区因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报物价部门批准才实行,没有违规。
此外,占用业主共有的公共区域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除掉物业为车位提供了相关的卫生、保安等服务和管理的费用外,收取的场地费归全体业主所有。在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下,可以用于公共设施的维修及贴补物业开支等。
对于华润·凤凰城小区的情况,刘科长建议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的收费项目及费用去向均将由业主委员会决定,从而更好地保障业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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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二十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辆停放服务,包括场地占用服务、停车物业服务及车辆特约保管服务。非规划区的停车场地占用费由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确定;停车物业服务费和规划区的停车场地占用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车辆特约保管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由价格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湖南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十九条 居民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由场地占用费、停车服务成本和法定税费构成。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其场地占用费由业主委员会确定,收益由全体业主享有。
[稿源:红网]
[作者:潘东晓 ]
[编辑:杨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