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吊销食品许可5年不得再入市
本报北京电(记者李婧)“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一向是国人关注的重点问题,26日,北京市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出台关于《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草案共涉及市场准入、食品生产经营、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保障、法律责任等7个方面内容,对地沟油的管理、网店卖食品和违规食品入市都做出惩治规定。
违规处理最高罚5万元
“地沟油”一直是关系民众食品安全的大问题。草案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单独收集餐厨垃圾,并委托有资质的企业收运和处置,或者自建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就地处理,不得随意倾倒、丢弃、堆放或者直接排放,否则将被责令停业,并可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对比之前的条例,并没有专门针对废弃油脂地沟油的规定,仅有“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餐厨垃圾进行处理的无害化处理设施”。
亚硝酸盐列入“黑名单”
亚硝酸盐一直是食品安全的大敌,此次草案明确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现场加工制售食品者、食品生产加工作坊不得购买、存放和使用亚硝酸盐等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从事食品贮存、运输的,不得在贮存、运输过程中添加任何非食用物质等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此前北京市规定: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市场内的食品加工销售点和单位食堂,不得存放、使用亚硝酸盐,不得使用非食品用添加物、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目前北京市已经规定餐饮业经营者不得采购亚硝酸盐,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准许证。
保障“小摊儿”经营
草案规定,对于可以由食品生产加工作坊生产地 食品品种可以由无固定场所商户经营的食品品种,北京也将实行目录管理。其中,北京市区、县政府将可以划定临时区域(点)和固定时段供无固定场所商户从事食品经营,并向社会公布。除禁止在距离幼儿园、中小学校门口200米范围内划定临时区域(点)外,从事食品经营的无固定场所商户也不得在临时区域(点)和固定时段外经营。
此外,草案还对食品入市标准设立了门槛,规定凡是进入北京市批发市场和超市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应当附具产地证明、检疫证明、检测报告等文件。草案对生产经营者做了规定,并强调企业的主体责任,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要如实记录食品、原料、添加剂的名称、产地,还要保存生产者、供货者、进货日期、销售去向等信息,不得使用、销售、储存、运输来源不明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