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城县再次提高工伤职工及遗属待遇标准
近日,宁城县社保局再次调整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此次调整待遇的范围为2012年1月1日前已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和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每月人均分别提高348元、182元、159元。待遇标准调整后,伤残职工伤残津贴最低标准为1—4级1800元、5—6级150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最低标准为配偶800元、其他亲属750元。本次工伤待遇标准调整从2012年1月1日开始执行,9月份全部发放到位。(仇洪林国军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