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本想帮朋友催债 竟与债务人合伙假借租车诈骗10万元
红网株洲9月27日讯(通讯员 吴永平 彭丁聪)9月25日,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对郑某以涉嫌诈骗罪依法批准逮捕。
现年27岁的男子郑某曾于2011年1月28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出狱后,因其朋友借款未还而拉其合伙诈骗,致其又走上涉嫌犯罪的道路。
2012年3月,郑某的朋友魏某(已逮捕)通过其借了其另一个朋友“剑宝”的2万元现金。借款到期后,郑某应“剑宝”要求催魏某归还该2万元钱,但魏某以自己没有钱为由一直推拖,并要郑某联系别人从株洲某汽车租赁公司租赁一辆小汽车出来,以伪造该车辆有关手续的方式将该车抵押给他人,从而拿其中所得的抵押款来归还上述所借的2万元钱。郑某听后表示同意。
随后,郑某便联系其朋友刘某(已逮捕),将魏某上述所说租赁车辆的事情告诉了刘某,并称事成之后给刘某1万元报酬。刘某表示答应。
于是,3月19日,郑某带刘某来到了株洲某汽车租赁公司与魏某会合,郑某要魏某支付车辆租赁费6600元后,以刘某的身份证、驾驶证向该汽车租赁公司登记租赁了一辆价值为14.4万元的东风雪铁龙牌小汽车(由魏某选定的)。
3月27日,郑某伙同魏某、刘某通过伪造该车行驶证、车主身份证的方式将该车抵押给陈某,骗得10万元现金。随后,魏某将该款中的3万元给了郑某,郑某随即从该3万元中拿出1万元给了刘某,并将1.5万元还给了其朋友“剑宝”,余5000元用于其自己生活开支。
不久,郑某、魏某、刘某上述涉嫌诈骗的行为被受害人知晓,魏某、刘某相继落网,而郑某于8月29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稿源:红网]
[作者:吴永平 彭丁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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