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北立法保护湖泊 “一湖一长”保“千湖”美誉
新华社武汉9月27日电(记者严墨洁、皮曙初)有着“千湖之省”之称的湖北省推出首部保护湖泊的地方性法规,明确湖北保护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一湖一长”确保湖泊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有位可定、有责可问。
记者从26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历经十年推动的《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湖泊保护工作的领导,将湖泊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湖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湖泊保护工作实行年度目标考核,考核目标包括湖泊数量、面积、水质、水污染防治、生态等内容,考核结果将作为当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任职、奖惩的重要依据。
据湖北省水利厅厅长王忠法介绍,较长时间以来,因管理无序、开发过度、保护不力等原因,“千湖之省”已名不副实,湖泊数量锐减,水面急剧萎缩,水体污染,湖泊功能退化。上世纪50年代,湖北省有水面面积100亩以上湖泊1332个,而最新调查结果表明,全省现存水面100亩以上湖泊仅750多个,总面积约2700平方公里。
《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对水行政、环境保护、农(渔)业、林业等“涉湖”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划分,对湖泊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修复、湖泊保护的监督和公众参与等也作出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