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杜丁)《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10月1日将正式实施。昨天,北京市水务局对该条例进行政策解读。对于有些市民在饮用水河湖野泳的行为,市水务局法制处处长冉连起表示,下一步北京将会划定禁止游泳和钓鱼区域。
禁泳范围含水源保护区
据冉连起介绍,对于在河湖野泳、钓鱼等行为,在原有的“北京市城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中基本是要求禁止的,《北京市城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在非指定水域游泳、滑冰或者开展其他水上活动。2003年开始实行的《北京市公园条例》规定,游人游览公园时禁止在非游泳区游泳。
“条例也规定了要把游泳、钓鱼划定出区域来,但是在实践过程中有一定难度。”冉连起说,此次新条例出台后,下一步,水务局将联合环保、园林等部门划出禁止游泳、钓鱼区域。
冉连起表示,划定禁止游泳、钓鱼的范围包括饮用水源保护区、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的区域等。
河湖突发事件将有预案
冉连起透露,《条例》问世与“7·21”暴雨不无联系。他表示,北京经历的多年干涸期使人们淡漠了河湖的防洪功能,北京出现了许多“人水争地”的情况,对水生态环境造成了伤害。
《条例》规定,河湖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河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一旦强降雨等突发事件来临,河湖管理机构应当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到达事故现场进行处置,防止损失扩大。
■ 解读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将要补偿
条例第22条提出:本市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占用河湖工程设施和水域等补偿制度。
条例规定,在河湖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内,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水利设施和水域,或者对原有河湖工程设施和水域有不利影响的,建设主体应当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依法承担经济补偿责任。
北京市水务局相关负责人对此表示,“建设项目占用河湖工程设施和水域等”是去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来的。北京对于建设项目占用河湖工程有几项原则,首先要对此类项目进行严格限制,这位负责人表示,河湖具有防洪、供水等多项功能,为了保障河湖功能的发挥,必须要加强和保护管理,限制占用。第二要实行行政许可制度,如果确实需要占用的,必须进行行政许可,主管部门将对工程进行综合评价;第三,就是实行等效替代。
这位负责人说,从条例讲,目前已经通过立法形式确立下来了,下一步市水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把这个制度落到实处,占用水域必须等效替代。”
(原标题:北京将划定河湖禁游禁钓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