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0月9日电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9日发表了《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这是中国首次就司法改革问题发布白皮书。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姜伟表示,中国改革劳动教养制度已经形成社会共识,正在研究具体的改革方案。
姜伟说,劳教制度为维护我国的社会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他同时坦言,劳教制度的一些规定和认定程序也存在问题。
我国劳动教养制度开始于上世纪50年代。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1957年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这是我国第一部劳动教养法规。1979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1982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发布了《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对劳动教养的具体实施作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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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鲁苏豫4地试点劳教制度改革
8月28日,有媒体报道,我国在甘肃、山东、江苏、河南的4个城市正在进行劳教制度的改革试点。 (中广)
【白皮书解读】中国全面实行审判公开
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姜伟说:“中国全面实行审判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之外,其他案件的审理都向社会公众公开,允许旁听。”
另外,我国司法改革兼顾司法公正与效率两个方面。
反驳司法“封闭改革”论
目前社会上,一些法律专家认为中国的司法制度改革容易存在自我改革、封闭改革、自上而下改革的现象。
对此,姜伟进行了反驳,他表示,中央提出的司法改革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坚持群众路线,从中央改革文件的形成到具体改革措施的出台,都是按照程序,由有关部委共同参与调研论证,并以各种方式听取并吸收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内外人士等的意见建议。对于“自我改革”,姜伟说,由于司法改革涉及司法权的优化配置,如果由某一司法机关主导改革,很可能出现不愿意放弃权力,或者在改革中扩张权力的问题。中国的司法改革一直在党中央的直接领导下,在实施层面,落实改革任务的牵头和协办单位最多时达15家。可见,不是由某一个司法机关、某一个主管部门可以主导中国的司法改革的。
判处死刑的案件逐步减少
白皮书介绍,自2007年死刑案件核准权统一由最高人民法院行使以来,中国死刑适用标准更加统一,判处死刑的案件逐步减少。
中国司法不照搬西方模式
就社会流传的“用西方的法治理念和司法模式来衡量中国的司法改革”,姜伟说,对中国的问题,只能用中国的智慧和中国的方法解决,一味照搬照抄外国的经验和制度,效果往往适得其反。我们注意到,不少发展中国家移植发达国家的司法制度,并未带来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同时,他表示,中国在推进司法改革过程中,也高度重视借鉴其他国家司法制度的有益经验。姜伟强调,“世界上没有最好的司法制度,只有最适合本国国情的司法制度。”
侵犯人身自由权赔偿提高到每日162.65元
白皮书指出,近年来,国家刑事赔偿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每日赔偿金额从1995年的17.16元人民币,上升到2012年的162.65元人民币。2011年,各级法院审结行政赔偿案件(一审)、刑事赔偿案件、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共计6786件;其中,审结刑事赔偿案件868件,赔偿金额3067余万元人民币,与2009年相比,分别增长16.04%、42.9%。2009至2011年,司法机关共向25996名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金3.5亿余元人民币,提供法律援助11593件。
(据新华社北京10月9日电)
(原标题:劳教制度改革方案正在研究)